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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弄巧反拙賠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CRNTT.com   2010-11-19 08:25:33  


陳致中的行為、口氣完全是他爸的翻版。(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訊/繼日前高雄地方法院就陳致中訴《壹周刊》損害名譽案敗訴後,昨日高雄地檢署也宣佈,對陳致中控告國民黨“立委”邱毅損害名譽案的偵查已經終結,決定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此,陳致中就《壹周刊》報導他“召妓”一事所進行的兩宗官司,都以陳致中敗訴告終。這實際上是把陳致中“釘”在“嫖娼榜”之上了,極為不利於他的政治道德形象。如果他沒有將之訴諸於司法機關,可能還不會造成這樣的後果,甚至還會認為他不會去嫖妓,因為《壹周刊》的風評並不太好,不少名人都對其“狗仔”手段和無聊作風都很不以為然,如果沒有十足把握,一般都不會與它打官司,避免陷入“有理說不清”的不利境地,甚至還在客觀上將其抬舉到與自己齊平的高度。而像這類“招妓”報導,既然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大可以只是在口頭上予以否認,然後就由時間來讓人們慢慢忘掉它。但一旦打官司,而又獲得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那就是成為檔案歷史,想洗也洗不掉;尤其是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了“招妓是事實”,更是將陳致中寫上“恥辱柱”,成為歷史的重要內容,變成了弄巧反拙,賠了夫人又折兵。

  實際上,《壹周刊》報導陳致中“招妓”,是並沒有實質證據的,只是拍到了它所使用的汽車和“妮可”的照片,但並沒有拍到陳致中。由於《壹周刊》的無聊報導作風,故一些經過掂量後認為沒有必勝把握的名人,一般都只是一笑置,以避免越說越不清。但陳致中卻是在以自訴民事方式,直接訴諸高雄地方法院,控告《壹周刊》妨礙名譽,並並求償二百萬元之外,還以刑事案向高雄地檢署控告邱毅妨礙名譽,並求償求償二百萬元。陳致中自以為這樣就可以為自己掙得清白,並有助於炒熱自己的高雄市議員的選情。

  但是,陳致中的訴訟手法,從一開始就讓人們看到有蹺蹊。本來,既然是妨礙名譽案,就應循刑事案入手,如告贏不但可還自己一個清白,而且還因被告須負刑事責任,而起殺雞儆猴作用,各類媒體的“狗仔”們不敢再騷擾自己。但陳致中卻是有陽關大道不走卻走羊腸小道,以民事案告《壹周刊》。當時人們就認為,陳致中之所以不敢訴諸刑事案,是因為擔心自己沒有必贏的信心,倘輸了反而會被對方反告誣告罪。而訴諸民事案,由於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必須自行舉證,可能是他眼看到連《壹周刊》也坦承沒有拍到他的照片,拿不出證據,他就可立於不敗之地。就算是輸了,也沒有被反告誣告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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