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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政府債務的三大潛在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1-07-18 08:34:10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訊/最近,審計署公布《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地方債務風險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根據這份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萬億元。儘管審計署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但地方債務的潛在風險仍然值得引起高度關注。

  上海證券報發表經濟學博士樂嘉春文章分析,當前地方債務可能引發的潛在風險,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可能面臨潛在的違約風險。之所以這麼講,主要是因為有分析認為按目前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其債務率為70.45%,由此推理出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但問題是目前地方政府用以債務擔保的資產主要以土地資產為主,其中土地出讓收入等已成為地方政府主要的償債資金來源,表明地方政府舉債過度倚重於房地產相關收入。不過,隨著中國房地產調控的日益深入,以往主要依靠推動土地價格上漲和房地產泡沫所形成的“土地財政”模式將可能難以為繼。鑒於土地財政對地方政府收入的影響較大,這意味著未來地方政府用於償債的資金來源面臨萎縮的較大風險,即預期中的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將大幅下降。

  債務償債期限過於集中,如2011至2013年到期償還的債務比例分別占目前公布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的24.49%、17.17%和11.37%,即超過50%的地方政府債務將面臨集中到期的償債壓力。

  鑒於上述兩大理由,未來地方政府很可能面臨債務的潛在違約風險,這可能會從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債務違約開始,並逐步擴大其債務違約風險的破壞性。因此,如何有效降低未來地方政府債務違約的潛在風險,這個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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