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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為何能“賴”12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潛逃12年 賴昌星被遣返回國

    來源:荊楚網-楚天金報 2011年07月24日05:56  

  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於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這也意味著,賴昌星在逃亡12年後,終於被中國警方逮捕歸案。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於促進中加執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裡,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下機現場:

  面帶笑意 步履遲緩

  據媒體報道,按計劃,賴昌星所乘航班應該在23日16時55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當天下午,大批媒體記者提前在機場T3航站樓守候。下午5時許,央視新聞頻道第一時間插播了公安部消息,稱被遣返回國的賴昌星已被中國警方依法逮捕。在18時52分,《共同關注》播發了賴昌星走下飛機及被警方逮捕的畫面。

  畫面顯示,剛下飛機時,賴昌星戴著眼鏡,臉上帶著其慣有的一絲淺笑,不過笑得有些僵硬,難掩其緊張。畫面還顯示,雙手戴著手銬的賴昌星似乎是被兩名高大的中國民警“攙扶”下飛機的,其間賴似乎向民警耳語著什麼,但未獲回應,賴的步履也稍顯遲緩,帶一些蹣跚。

  此前,有媒體評論:盡管12年的歷練幫賴昌星學會了不少虛假的表情,但他踏上中國國土後,肯定難掩倉皇。

  逮捕瞬間:

  低頭在逮捕令上簽字

  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賴昌星隨後在逮捕令上簽字。這也意味著,賴昌星在逃亡12年後,終於被中國警方逮捕歸案。

  公安部談賴昌星被遣返:

  表明中加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公安部昨日第一時間通報了賴昌星被加拿大執法部門遣送回中國的消息。

  公安部表示: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擔任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期間,采取多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走私活動,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發後,賴於1999年潛逃加拿大。長期以來,我公安機關鍥而不舍,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多年來,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遣返揭秘

  2006年,賴昌星曾在加上演醜角戲:

  怕被遣返以頭撞柱假昏迷

  廈門“遠華案”東窗事發後,賴昌星在1999年8月與妻子和三名子女潛逃到加拿大溫哥華,其後提出難民身份申請,但遭到駁回。此後,賴昌星多次提出上訴和司法複核,導致案件一拖再拖。2006年,加拿大移民部啓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終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此時距離其潛逃已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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