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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蔡英文的選戰節奏有點亂

http://www.CRNTT.com   2011-08-27 08:31:05  


 
  其實,除副手“難產”之外,蔡英文還受到另一個問題的困擾,那就是難以對自己的政綱自圓其說。她在《十年政綱》的“兩岸篇”中,似乎是要效法陳水扁為“台獨黨綱”解套的手法,重新將《台灣前途決議文》當作是自己的政治綱領。然而,她似乎忘記了,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由於民進黨已於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正常國家決議文》的主旨是否定《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故蔡英文要將已被凍結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拿出來,顯然並不適當。

  誠然,民進黨一九九九年之所以要搞個《台灣前途決議文》,就是要“凍結”“台獨黨綱”,推出“中華民國是台灣”式的“新台獨”綱領,不同於過去民進黨的“建立台灣共和國”式的“舊台獨”綱領,以為陳水扁參選“中華民國總統”解套。而陳水扁剛上台時所宣示的“四不一沒有”,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濃縮精簡版。但在後來陳水扁已拋棄了“四不一沒有”,並要大搞“公投制憲”、“廢統”等“台獨”活動時,《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成為束縛他的手腳的“緊箍咒”,難以適應陳水扁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需要。否則,就是違反“黨綱”。因此,在當時的黨主席游錫的主導下,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取代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此後民進黨的黨綱,是“正名制憲”是建立“正常國家”。

  實際上,《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十大主張是:一、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二、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三、“國號”應正名為台灣。四、台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此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並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五、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六、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致力於“台中關係正常化”。七、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八、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應以“台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九、全面推動“轉型正義”,平反並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並改善因威權統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資源分配不公、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惠福利政策。十、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提倡母語教育,加強台灣歷史的認識以提升“台灣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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