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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時:辛亥革命與百年憲政

http://www.CRNTT.com   2011-10-07 10:14:50  


 
  同時臨時約法從內容上來講很多錯誤,有多少錯誤?首先一個錯誤,沒有達到世界上憲法的最高水平。當時成文憲法制訂最好的是美國憲法,里面《權利法案》規定“國會不得通過法令限制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但中國的《臨時約法》抄日本的憲法,還是延續大陸法系的那些條款,每一條公民有什麼自由,比如有言論自由,後面加一個“非依法不得限制之”,假如制訂一條法律就可以限制了。每一條幾乎都是這樣,或者最後加上這一句。

  當時的章士釗在是民國初年真正懂得法治的,從英國學法律後回到中國的法律界的先驅。他提出,假如有人違反憲法約法,你說了那麼多自由,那怎麼保障?《臨時約法》是保障不了的,沒有這樣的規定。他說應該設立好像英國“人身保護令”那樣的制度,要逮捕帶走一個人,他的親友或者朋友馬上可以要求法院審查,你的拘捕是否合法,要審查,馬上交給法院依法審理。但約法沒有,人的自由保護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另外還有一個大的問題,體制從總統制變為內閣制,但又沒有內閣制互相牽制的制度,行政方面沒有解散議會的權力,這樣就留下很大漏洞。還有,沒有違憲審查制度。等等這些缺陷我將他歸結為五大缺陷,在我的一篇文章《袁世凱與國民黨:兩極聯手摧毀民初憲政》有詳細講。這個法律成為後來整個北洋時期的一個政治紛爭的原因。

  除掉這方面以外,沒有轉化為民主政黨的組織,那些國會議員都是腐敗的,基本上都是貪污的,應該也有少數比較清廉,但整個風氣是貪污的。不但國民黨議員是這樣,其他議員也是這樣,從選舉到例行履行國會議員職責都是這樣。根據當時記者記載和的有關回憶錄,你說他是哪一個黨根本說不清楚,一到火車站就有很多接待議員的人等到那邊,一來就拉到我們那邊去,由哪個黨招待就成為哪個黨的。後來不甘心的又去另外一個黨撈一筆好處,全都是這樣,幾個月撈了幾千塊(當時最高的收入一個月是300到500銀元之間)寄回家,後來的賄選在那個時候就有了。另外不好好討論,不好好制訂法律。選議長就選了十天,還沒有搞定。很腐敗的狀況。不但國民黨議員這樣,其它黨議員也差不多。同時有一些重要問題,如袁世凱死後,段祺瑞提出來我們應該宣布參戰,結果不行。為什麼不行?不是說參戰對中國不利,其實參戰對中國很有利,我們可以取得戰勝國的權利,比如德國或者其它敵對國家的東西我們可以馬上收回,但在國民黨下支配下的國會就是不答應,原因在哪裡?背後進行很肮臟的交易。德國跟契約協約國方面是敵對的,它拉攏這些政治人物,跟孫中山談判說不要支持中國參政參戰,給孫中山幾十萬(當時是一筆很大的資金),德國也曾找過段祺瑞說你不要參政戰,段祺瑞說不行,損我國家利益不能幹。段祺瑞拒絕了,可孫中山就接受了,這些檔案在德國外交部上有記載,蔣介石日記上也有,我在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院看蔣介石日記親眼看到,他說這筆錢是他接受然後轉交的,非常確鑿,要中國不要參戰。然後孫中山授意朱執信執筆寫了長篇文章,論證這次大戰是兩個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的戰爭,都是不正義的,接受列寧主義的關於帝國主義戰爭的論點,我們不能參加。其實背後不是這樣。

  這是一個腐敗成風。再加上國民黨在此之後打著護法旗號,一連發動過三次戰爭,在我看來都是錯誤的。首先是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案件發生以後,全國各界都要求這個問題由法院解決,孫中山不接受說要進行二次革命,國民黨內很多人反對,說力量對比太懸殊,打不贏,他一意孤行,結果發動以後一個多月全軍覆沒。這是一個錯誤,被袁世凱抓住把柄,迫使那些議員選出大總統以後就說,你們是叛亂組織,國會議員資格是不合法的,予以撤消,一下就將國會陷於停頓,因為法定人數不足,授人以柄,這是一個嚴重後果,使得後來袁世凱登上皇位去掉了一個障礙。第二,張勛複辟孫中山又發動一次護法戰爭,在廣東陸陸續續搞了5年,但護法根本不合法,國會議員800人,他拉攏了200個議員說要成立另外一個政府,這不是叛亂嗎?但因為後來他掌握了全部政權,到現在一些人都在歌頌這是革命,很偉大很正義的鬥爭,其實這是違法的一個行動,對中國是不利的。第三,1922年、1923年以後,他接受俄國人的幫助,再搞一套,又發動革命,叫國民革命,發動北伐戰爭。這個戰爭有沒有正義性?1922年6月徐世昌已經決定辭職去總統職務,當時北京以蔡元培為首的一共有一兩百各界名流聯合簽名發表聲明,打電報給孫中山,也在報紙上公開呼籲,說你發動護法戰爭不外乎是要恢複原來的約法,原來選舉的總統,現在徐世昌決定接受恢複原來的國會,也請黎元洪再當總統,你護法的要求實現了,所以也請你孫中山不要當所謂非常大總統,全國統一起來。孫中山不聽,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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