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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狀告馬英九其實是反犯誣告罪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更何況,就是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會談期間,黃昆輝正出任“陸委會”主委,亦即是在前線直接參與談判的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的“幕後總指揮”。實際上,據歷史檔案文件所載,黃昆輝於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其轉任“陸委會”主委,而獲增聘為第一屆“國統會”委員;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國統會”換屆時,黃昆輝因其在任“陸委會”主委的身份,而續任“國統會”委員。因此,“國統會”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所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內涵》,他是有份舉手通過的,並在過程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而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會談的過程中,海峽兩會為“一個中國”的定義唇槍舌劍,互不相讓。海基會提出了由“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授權的五項表述方案,以應對海協會所提出的五項方案:一、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二、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三、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四、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五、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在香港會談未有結果後,“陸委會”還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發表“新聞稿”,雖然將“功虧一簣”的責任推卸給海協會,但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強調海峽兩會協商不應涉及“一個中國”的內涵。為此,在香港會談後,雙方透過函電來往,達成“九二共識”: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而台灣的表述是:根據《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決議;大陸表達則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事務性商談不涉“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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