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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電視發表會馬英九重返正面戰場

http://www.CRNTT.com   2011-12-24 09:01:58  


 
  這也是正是馬英九所希望見到的,達到了他“引蛇出洞”之目的。因為要辯這個議題,蔡英文不是其對手,但關鍵是要能誘導蔡英文碰觸這個議題。果如其馬英九所預料,他對《中國時報》所談內容,惹得蔡英文躁煩不安,要挾自己民調差距與馬英九縮窄之“勢”,籍著電視政見發表會對馬英九施加“下馬威”,但想不到她是以自己的弱項來硬碰馬英九的強項,踢到了鐵板。

  確實,蔡英文是跌進了馬英九所預設的陷阱。她企圖以民進黨一黨的“台獨黨綱”及其親自參與創制的“兩國論”的意識形態立場政治語言,去硬拗具有台灣地區全民共識的“憲法一中”的法律問題,也就註定是難以拗得通。尤其是蔡英文曾任“陸委會”主委,而“陸委會”行政執法的法理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一中法律”。因此,馬英九預先準備的“申論”發言稿,好像早就預料到蔡英文將會講些什麼話,因而就備好了反駁她的言論的內容,從而變成了“單向辯論會”,單是在全台直播的電視政見發表會上的表現形式,就已贏了一局。而馬英九發言的內容,由於是引法據律,使用的也是適用於全民的法律語言,因而只是簡單的幾句“憲法”第四條及“增修條文”里規定得很清楚,“憲法”的法理範圍是包括全中國,“兩岸關係條例”中也有界定,台灣地區是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政府”統治權所及的區域,大陸地區就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就將蔡英文的所謂“中華民國是指台澎金馬論”,駁得體無完膚。因此,蔡英文此一役,很明顯地就敗下陣來。 

  實際上,《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國有疆域”,是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內的。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以及《兩岸關係條例》第一章第一條的第一句也是“國家統一前”。而蔡英文參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就必須承認這一點。否則,這等於是把自己的根基抽掉,“皮之不存,毛將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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