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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黃穗事件”買單?

http://www.CRNTT.com   2012-04-09 13:53:35  


漫畫/王偉賓
 
誰該為黃穗“吃空餉”事件負責

  2012年04月09日08:40來源:四川在線 作者:江德斌 

  已經退役的前羽球世界冠軍黃穗近日重新回到人們視野,在澳大利亞羽毛球黃金賽中,這位31歲的昔日國羽女雙主力代表澳大利亞隊出戰。與此同時,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唐輝十分納悶,因為黃穗目前仍在該中心任職副主任。雖然工資照發,但她基本沒有上過班,羽球中心還曾在當地媒體上刊登尋人啟事找黃穗。(4月8日《廣州日報》)

  “黃穗事件”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失蹤3年,公職保留,工資照發。”可見,這是一個典型的“吃空餉”事件。但與其他人不同的是,“黃穗事件”涉及到的是前羽球冠軍、現任湖南省羽球中心副主任,而且並非主動“吃空餉”,乃是在無故“失蹤”後,單位依然為其保留職位的情況下,繼續給其發放工資。那麼,為何羽球中心會出現這種匪夷所思的管理問題,而誰又該為“黃穗事件”負責呢?

  從羽球中心的網站介紹可知,2001年2月由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正處級),具有單獨法人資格,經費獨立核算,負責全省羽毛球訓練、競賽、裁判、業餘訓練等工作。由此可見,羽球中心所採用的組織管理架構,屬於事業單位編制,按照相關人員管理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即可予以辭退。

  而黃穗在退役後就基本沒有上過班,在婚後更是徹底沒了音信。但是,羽球中心並未按照規定與其解除聘任合同,反而是照舊保留她的副主任(副處級)一職,工資依舊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到工資卡上。如此公然違反管理規定的做法,到底是出於何種原因呢?難道真如羽球中心主任唐輝表示的“因為她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可是,即便再過謹慎,也不能夠拖延如此之久吧,這不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在“黃穗事件”中,黃穗本人固然有錯,她沒有主動向羽球中心辭職,沒有辦理省隊的退役手續,在沒有告知單位的情況下就跑到澳大利亞打球,並且已經達到“代表澳大利亞”的條件。但是,“黃穗事件”中的主要責任,則應該由羽球中心和湖南省體育局擔負,因為它們沒有認真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對黃穗的去向毫不知情,甚至違反規定保留其職位,造成黃穗“吃空餉”達3年之久。

  “黃穗事件”暴露出我國在運動員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往往過於偏重運動員的成績,對拿過金牌的運動員搞特殊化待遇,在退役後的工作職位和日常管理上都過於照顧,卻不顧及其是否適合崗位,是否願意從事領導工作。因此,“黃穗事件”恰恰也是一個改革契機,重新反思現有的運動員退役管理規章,對其加以調整,以尊重運動員的自主發展意願優先,別再搞強按驢子飲水的荒唐事了。對於目前已進入行政序列的退役運動員,也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考評,遵循進退有序的原則,不能再搞特殊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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