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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費”血案後的標場生態

http://www.CRNTT.com   2012-09-21 10:52:32  


 

  涇縣鐵路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中標後,建設初期雙方合作還比較順利。

  然而,隨著有關部門對高鐵工程的清理整頓,以及福建信通公司今年2月表示退出施工現場,“中介費”或曰“買標費”的問題浮出了水面:這是一筆難以攤銷的巨額成本。

  雙方成立的清場小組開始談判,但在最終補償問題上,特別是如何分擔這筆費用分歧很大,一直未能達成協議。昔日的合作者,結果反目成仇,最終導致群毆事件的發生。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分析,如果這一隧道工程按期完成,這筆“買標費”也就攤銷到成本之中,秘密也許永遠不為人知。

  因為福建信通公司“中途”退場,提出“中介費”或曰“買標費”的分擔問題,於是暴露了“黑幕”交易。

  ■ 違規分包:讓“聯合行賄”露出馬腳

  記者採訪了解到,2011年,鐵道部下發《關於新建靖宇至鬆江河鐵路有關問題的處理決定》《關於上報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清理情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的清理工作。

  中鐵六局合福鐵路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這一隧道工程來說,中鐵六局是中標主體,而主要承建方是福建信通公司。中標以後將隧道交由信通公司施工,是違規分包,屬於鐵道部要求糾正的問題,所以進行清理及清退。

  那麼,該工程是如何中標的?中鐵六局合福鐵路指揮部一名負責人說,2010年2、3月份,工程中標以前,福建信通公司找到中鐵六局,提出若隧道工程由他們施工,他們有“關係”中這個標。考慮到不這樣做也中不了標,所以就答應與他們合作。

  這名負責人表示,2010年4月,在福建信通公司的“關係”幫助下,中鐵六局順利中標,於是“兌現”承諾:隧道工程交由福建信通公司施工。“這個標應該是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是違規中標。”

  由於“中途”退場,福建信通公司認為,中鐵六局應該分擔一部分“中介費”。該公司一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假如說,這個工程花了1億元“中介費”,福建信通公司完成了多少工程量,就應該攤銷多少,其餘部分沒有攤銷的,按照行業慣例,既然中鐵六局與福建信通公司是“緊密的”合作者,就應該分擔這一塊費用。

  對此,中鐵六局表示“難以接受”。該公司一名負責人說,按道理,中標是不需費用的,只要企業符合條件,就可以投標。只要企業報價合理,自然而然就中標了。而福建信通公司退場時提出的費用補償,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是難以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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