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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對腐敗“零容忍”需要哪些制度要素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10:51:14  


鄧聿文
  中評社北京2月6日訊/中共十八大後,新領導對腐敗的“零容忍”姿態給了社會很高期待,那麼,建立一個對腐敗的零容忍制度體系,中國還缺哪些要素? 此間資深媒體人鄧聿文撰文《對腐敗“零容忍”需要哪些制度要素》指出,按照權力制衡的邏輯,中國目前首先需要把執政黨主管反腐的機構——紀委從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解放出來。黨的紀委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這客觀上造成了對“一把手”監督難問題,無助於實現腐敗的“零容忍”。

  中共十八大後,新領導對腐敗的“零容忍”姿態給了社會很高期待,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有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講話,讓人們看到了反腐和建立一個政治清明環境的希望。那麼,建立一個對腐敗的零容忍制度體系,中國還缺哪些要素? 

  在這方面,香港是一個可參照的樣本。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之前,也曾腐敗盛行,但是在建立起獨立的廉政公署,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後,公職人員的貪腐現象得到很大改觀,以後,隨著反腐機制的不斷完善,香港成為世界最清廉的地區之一。

  考察香港反腐成功的經驗,除了廉政公署的有力架構,對任何輕微腐敗行為均不予容忍,以及在執法時體現腐敗“零容忍”精神外,還得益於另外幾項制度的協同發力,包括嚴格而完備的法治制度,強大的輿論監督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以及充分的公民監督機制。而上述諸方面,正是中國所欠缺的。

  腐敗實質上是一種公權的失範和濫用。一方面,權力自身高度集中,不受或少受制衡與監督;另一方面,現行制度也賦予了公權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從而,不可避免地導致腐敗發生。因此,要遏制腐敗,必須改革權力結構,在制度和機制的設計上,強化權力的制衡性,做到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利益上實現分離,其權力具有對等性。只有這樣,監督才有可能。

  按照這樣一個權力制衡的邏輯,目前首先需要把執政黨主管反腐的機構——紀委從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解放出來。黨的紀委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這客觀上造成了對“一把手”監督難問題,無助於實現腐敗的“零容忍”。

  誠如孟德斯鳩所言:“權力總要被官員使用到邊界為止”,因此,接下來還應從制度上嚴格釐清公權與私權邊界,降低公權對經濟社會資源的直接配置能力,壓縮公權的自由裁量空間。所以如此,也在於為公權引入以社會力量為主的異體監督。公權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監督無論怎麼嚴密,由於存在權力的一致性,因而,這種同體監督本質上很難做到“零容忍”,須在同體監督外,導入異體監督,“兩邊夾擊”,才能產生“零容忍”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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