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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分真假的中國軍車

http://www.CRNTT.com   2013-03-21 10:45:47  


 
  另一方面,交警對軍車沒有直接管轄權,使得假軍車很難被揭穿

  雖然早在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頒布了關於懲處假冒軍車的《司法解釋》,對買賣、偽造軍車號牌和使用假軍車號牌逃交各種稅費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定罪量刑。但針對單純的使用假軍牌,直到2011年8月1日,才最終入刑。可即便判刑,也不過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而如果不能入刑,這類行為就只能按偽造機動車號牌處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與刑法不嚴對應的還有執法層面的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0條規定,軍車的牌證、檢驗以及駕駛員考核工作,都由軍隊和武警內部負責。在《警備勤務條令》還規定,公安民警可以在發現軍人、軍車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進行盤查詢問,必要時候應該及時扣留。但除此而外,並不能採取其他措施,只能第一時間通知所在區域的警備部門,交其帶回處理。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也類似,交警只有“發現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 時,才可以攔停軍車,並進行處理。在實際操作中,“特種牌照” 車輛的處罰與普通車處罰方式不同,“根據相關規定,要把車輛的違章信息交給其所屬上級單位,由其單位進行處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網站上的一段描述可以表明對假軍車執法的無可奈何:“我們以前也遇到過掛軍牌的假軍車,多數情況下很無奈,讓它免費通行,因為假軍車也有著整套的假手續,行駛證、士兵證,甚至軍官證都有,收費員無法識別其真偽,即使明知是假的,但苦無證據,只能任其免費通行。”

  交管部門無權處罰,而軍隊本身對此的處罰積極性也不高。來自《中國新聞周刊》對部隊相關人士的採訪則表明:“如果部隊上查處了地方的套牌軍車,假軍車往往也是被批評教育了事。而且在軍隊中,每個軍種、每個軍區都有自己的車管部門,管理互不交叉,如果軍車有問題只有負責安全保衛的衛戌部隊軍車監察部門或警備部門才有權利監察,其他部隊如果是跨軍區、跨軍種去查十分困難,有時即使發現了可疑車輛也因為多種原因無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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