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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要參與國際活動就須進行兩岸政治協商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08:32:16  


 
  問題就在這裡,北京並非反對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因為這畢竟已經寫進“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而胡錦濤在出席“APEC”峰會上,也善意地回應了馬英九的代表連戰榮譽主席提出的要求。但無論是《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還是習近平回應吳伯雄的談話,都強調必須透過兩岸平等協商予以解決;而且習近平還追加了一句:台灣必須先實際提出,究竟希望參與甚麼樣的國際活動,亦即希望台灣能夠開列一份清單,讓北京能夠研究歸類,哪些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是在不違背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屬於事務性、經濟性,及不觸及國家主權或敏感政治議題的。當然,更重要的是,由於國際形勢格禁,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在看北京的臉色行事,因而必須經過兩岸平等協商,至少也是獲得北京的同意,就像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界衛生大會那樣,才能獲得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活動的“入場卷”。

 在這裡,“兩岸平等協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關節點。而兩岸一旦就台灣參加國際活動的議題進行平等協商,那就已經不是屬於目前海峽兩會所商談的經濟性、事務性性質的問題,而是晉升到政治協商的層次。實際上,國際組織活動是外交事務,涉及國家主權原則。而按照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代表這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而政府間國際組織大多數由主權國家組成,不具國際人格的台灣是不能參加的。

  但是,對於某些除主權國家參加以外,也允許地區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北京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的實際情況,以中國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種方案,來處理台灣的加入問題。根據此原則,目前台灣已作為地區經濟體,加入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地區性或全球性經濟組織。

  對於一些非政府(民間)國際組織,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和實際情況,北京的相應組同有關方面達成協議或諒解,在中國的全國性組織以中國的名義參加的情況下,台灣的相應組織可以“中國台灣”或“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或參加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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