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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受賄案審理:律師做無罪辯護

http://www.CRNTT.com   2013-06-21 12:21:39  


 
  雷政富案19日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雷政富被指涉案受賄金額約316萬元。雷政富本人及其辯護人對受賄數字提出異議,關於不雅視頻,雷政富聲稱與趙紅霞系戀愛關係,趙紅霞曾提出要與他結婚但遭到拒絕。

  雷政富事件曾被看作某種標杆,被貼上諸如“新型反腐”等標簽。雷政富事件在網絡輿論中的定位,較之於一樁腐敗案,或許更傾向於一場意外的“醜戲”。現在,法院審理表明這出戲進入了依法審理的通道。依法代表了嚴肅性,也體現著公正,它不是娛樂性的。

  雷政富對自己與趙紅霞戀愛關係的說法,再次遭到眾多看客的唏噓,這是不難理解的。他的法庭辯詞,在很多人看來,只是為了脫罪所做的狡辯,且內容荒唐不堪,引來無數吐槽。

  在或嘲笑或拍手稱快的聲音中,雷政富的“抗辯”,大概只是在製造看點乃至笑料。然而,庭審的重點顯然不在於此。將辯解形容為“巧言令色”也好,避重就輕也罷,在社會議論中,帶有感情色彩的評判很正常,而一旦到了法律程序中,立場的傾向性就涉及到很嚴肅的問題。

  雷政富受賄的事實究竟如何,需由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相應程序來認定。在認定過程中,法庭辯論是不可或缺的環節,這一環節對於保證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義,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因此,辯詞應該受到重視與嚴肅對待。即使辯詞顯得不合情理,抑或明顯有說謊之嫌,審理過程依然要嚴格依照法律意義上的有效邏輯進行。亦即,任何犯罪嫌疑人,享有為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而司法機關也負有公正審判的義務。

  在事實並未得到認定之前,辯詞真偽尚無定論,而合乎規範的審判,天然具有篩選的功能,背離事實的詭辯會被證據所否定,判定為無效。可見,辯詞可以被駁斥,也接受輿論的評判,但在法律層面,無論是程序還是態度上,辯詞不能被輕視和忽視,自我辯護權利應得到正視。

  真正的荒唐,恐怕不在於說辭本身,而是這類說辭是否會被采信,進而實質性干擾最終判決與量刑。只要司法過程嚴格依法把好關,虛假荒謬的由頭就不至於影響判決的公正,而給予充分的辯論空間,也是保障公正的基礎,並無礙於法律程序的嚴肅性。

  有一些案件,判決結果固然符合人們的心理預期,乃至“大快人心”,但叫好聲主要來自於對罪犯惡行的憎惡;還有的案件,法律最終的裁定與公眾期待有差距,弱化人們對法律的敬畏與信心。

  這些結果與司法實踐中或多或少的瑕疵不無關係,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法治建設中的問題。樹立法治信仰,司法自身的嚴謹至關重要,強調嚴格依法行事,杜絕法外制裁,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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