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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權力是為進行兩岸政治對話開路?

http://www.CRNTT.com   2013-06-28 10:03:12  


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北京會談”致辭時表示,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兩岸交往中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
  中評社北京6月28日訊/自從北京提出兩岸政治對話可以由民間先行之後,就加大了落實貫徹的力度,從實踐領域到理論層面都在進行推動。在實踐領域方面,就是與台灣的民間學術團體尤其是兩岸統合學會等合作,舉行研討會,就兩岸在政治、外交、軍事等領域的交流對話進行探討;在理論層面上,就是推出“公權力行使”的論述,

  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北京會談”致辭談到兩岸政治安排時表示,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兩岸交往中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

  昨日,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新聞發布會上,應媒體的詢問對“公權力行使”的涵義作出了詮釋:近年來兩岸交流合作進程中,確實存在兩岸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比如海協會和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開展協商、簽署協議,就是兩岸雙方各自授權、行使公權力的體現。隨著兩岸交流合作的深化,兩會協議未涉及領域的公權力行使問題,也是可以討論的。

  不過,一直對兩岸能夠做到“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懷有憧憬的台灣學者和媒體,卻是想得更遠,認為這預兆著兩岸官員在會晤交流時,可以正面公開自己的官員職銜。另外,也有人認為並不止於此,可能是指兩岸相關官員可以直接上桌談判,而無需再做海峽兩會的“白手套”。而且,既然范麗青說到了“兩會協議未涉及領域的公權力行使問題,也是可以討論的”,那就是可以在海峽兩會的機制以外,就是將會另行開闢新的談判機制和管道,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由兩岸各相關範疇的行政主管部門,國台辦與“陸委會”、商務部與“經濟部”、兩岸的交通部,公安部與警政署等直接涉及兩岸往來的公權力部門,就兩岸公共安全、交通、衛生、民事、環境等民生議題的各項事務,進行對待談判,甚至是進行帶有政治意涵的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協商,首先是在台灣加入國際民航組織等國際組織方面。但類似“國防部”、“外交部”,以及更高層級包括“國安會”、“總統府”有“主權”象徵的部門,大陸則仍不會考慮直接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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