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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大力建設創新型政府

http://www.CRNTT.com   2013-07-08 11:19:41  


 
  第二,充分發揚民主,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培育濃厚的政府創新氛圍。創新意味著以新的制度、新的秩序、新的技術、新的學說、新的方法替代舊的東西,有可能與現存的秩序和制度相衝突,有可能觸動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有可能使一些人不適應;創新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有可能最終失敗,有可能得不償失,有可能效益不大。創新的過程中一旦出現上述負面的影響,就必須有一套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機制,遏制與社會進步方向背道而馳的保守勢力對改革與創新的破壞和抵抗,寬容創新者的失誤,保護創新者的積極性,使創新成為社會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

  第三,政府的改革要有整體戰略和長遠戰略,使之具有可持續性。政府的改革創新,牽一發動全身,影響深遠。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行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政府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成功和效益取決於許多因素。從大的方面來說,它要努力做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具體地說,就是既要考慮到政治改革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係,又要考慮提高行政效率與降低行政成本的關係,改革的力度與幹部群眾的接受度的關係;還要考慮黨政關係、上下級關係、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等等。   

  第四,制定有效的考核獎勵政策,積極鼓勵創新行為。一方面,創新具有很大的風險,創新往往需要付出代價;另一方面,成功的創新又能為社會帶來極大的效益。創新活動的這種雙重性,要求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給創新者以人力、物力、財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證,形成足夠強大的激勵力量,激發人們的創新積極性;同時也盡可能補償人們為創新所付出的代價,降低人們為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支持敢冒風險的創新者,獎勵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創新者。

  第五,要善於總結各級政府的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創新的動力問題。任何政府的改革創新,都必須有一個動力問題。從根本上說,政府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衝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制度是激發和保持政府創新持續動力的最可靠保障。無論是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壓力,還是來自官方或民間的激勵,從總體上說,都不是維持地方黨政官員創新的持久動力。這種持久的動力來自制度。一種政府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就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  

  第六,政府創新必須注重實際,不能搞政績工程,切忌搞“政治秀”。喜歡做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喜歡“作秀”,幾乎成了一些地方黨政幹部的頑疾。政府創新如果也搞成形象工程,那就不是簡單地勞民傷財,而會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政府的創新必須腳踏實地,少說多做,重在實際效果,重在落到實處,重在人民群眾的滿意。另一方面,社會輿論也要實事求是地看待各級政府的改革創新,充分肯定其成績,不要以偏概全,否定改革者的業績,打擊改革創新者的熱情與勇氣。   

  總而言之,政府管理體制的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如何建設一個創新型政府,不僅直接關係到行政效率和執政能力,也從根本上關係到經濟發展、政治民主和社會穩定。政府創新既要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現實,也要體現人類政治現代化的普遍趨勢,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善於總結地方政府改革創新的先進經驗,加強戰略研究和頂層設計,增強各級政府改革創新的主動性和責任心,努力破除阻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瓶頸,通過治理改革來推動我國的社會政治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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