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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正成为一场赌局

http://www.CRNTT.com   2013-07-23 08:32:04  


 
  可以说,为辩护人做无罪或减轻罪行辩护,是每个律师的职责,因此,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欲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可以理解。然而,作无罪辩护,一方面要有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则要遵循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只相信证据和事实。然而,面对李某某轮奸的事实,兰和千方百计找破绽,抛出了受害者杨女士是陪酒女的高论,在兰和看来,陪酒女等同于性交易工作者,只要受害者是陪酒女,就可证明李某某和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或者是一种钱色交易,这只能属于道德问题和一般违法问题,因此就可以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兰和的观点与后来的清华大学副教授易延友“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陪酒女似乎就应该遭到強姦,強姦陪酒女无罪,这是何等的荒唐和荒谬!

  李某某轮奸案因为影响重大,李某某家更换了几任律师,原因就是前几任律师没有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这让李家非常不满,炒律师鱿鱼也就成为必然选择。新聘律师兰和果然不负期望,接连抛出受害人是“陪酒女”等“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舆论哗然。

  确实,李某某是否触犯了法律,在法院没有作出判決之前,我们不宜轻易下结论,但法律相信事实和证据,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需要拿出足夠的证据,且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现在,性交易成为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的“救命稻草”,这根稻草如果抓得好,不仅可以救李某某于无罪,最关键的是,可以让兰大律师扬名立万了。只是,不知道兰和想过没有,自己其实也进入了这场赌局,如果这根稻草不能成为救命稻草,那么,不但李某某会被绳之以法,兰大律师的一世英名也将毁于一旦,而违背了道德良知的诡辩,只能招来骂名,而不是英名。希望某些人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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