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兩會互設機構協議或將步服貿協議後塵

http://www.CRNTT.com   2013-08-31 08:45:19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訊/“陸委會”於前日發布“新聞稿”,宣佈兩岸已於八月下旬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了第四次業務溝通,雙方續就協議文本架構、保障及便利措施、行為規範相關內容,進一步交換意見。“新聞稿”說,此次業務溝通中,雙方協議文本架構趨於一致,並對相關內容進行討論。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初步整合相關內容。雙方達成辦事機構“不受侵犯”及享有“通信自由”、“免除辦事機構及人員執行業務之民刑事及行政管轄”、給予“合理之稅賦徵免”及“通關待遇”。雙方將各自研議後商定具體細節及文字。在行為規範方面,台方已將社會關切事項向陸方完整說明。有關辦理旅行證件之具體辦理方式及範圍,雙方將再與主管機關確認。但“新聞稿”卻也指出,台方再次提出探視功能,陸方也表示充分瞭解,但仍未有進展。

  而新華網也於昨日發布新聞,除了“雙方就協議文本、保障便利、行為規範進一步交換了意見”一段內容與“陸委會”“新聞稿”基本一致之外,並未提及雙方仍未有交集的“探視功能”問題。而且,還特地強調,“海協會表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服務兩岸民眾的好事,應當努力促成。考慮到當前兩岸關係發展水平,雙方應當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妥善處理敏感問題,就現階段有條件解決的事項達成一致,為早日實現互設創造條件。”

  由此可見,一方面,經過四輪協商,兩會互設辦事處議題的議題已有較大的進展,在剔除了含有“主權”意涵內容之外,《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的許多內容,都按照“國際慣例國內化”的思路,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尤其是在“館舍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及“民刑事及行政管轄豁免”、“稅賦徵免”等重要內容上。但另一方面,雙方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尤其是“陸委會”“新聞稿”特地點出的“探視權”問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