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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何去何從?

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12:03:21  


巴黎30萬人游行反對同性婚姻
  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訊/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曾在2009年作出過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標誌著同性性行為非罪化,但印度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個判決裡給同性性行為定罪,依據的是153年前一項殖民地時期的法律規定,根據該規定,同性關係是“反自然罪行”,可被判處長達10年的監禁。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完全推翻了高等法院先前的判決,印度的同性戀群體大為震驚,舉行大規模示威遊行,聲稱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極大的倒退”,同性戀者生活在“一個黑暗的、虛偽的時代,大家視而不見、雙重標準、極度壓抑……”

  有意思的是,在曾經作為印度殖民者的英國,同性戀者權利的法律保障正如火如荼,並即將進入一個新的高度。2013年2月5日,英國下議院投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法案其後得到皇家許可,皇家許可是立法的必要一步,獲得皇家許可也就意味著可以被寫入法律。此前保守黨、自民黨以及工黨三大黨均表示支持這個法案。12月10日,英國婦女與平等部長瑪麗亞·米勒宣布,英格蘭和威爾士從2014年3月29日起可以舉辦同性婚禮。在同性婚姻問題上一向保守的宗教組織領袖也不得不接受這無法阻擋的歷史進程,負責領導上議院主教的萊斯特主教說:“現在的重點是努力‘完善’而不是‘阻止’重新定義婚姻。”

  放眼全球,已經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等十多個國家,以及美國的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印度最高法院的判決能否抗衡權利、平等、自由等日益高漲的呼聲,印度立法機構將如何收場,我們將拭目以待。筆者想重點討論的是,在LG 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權益問題上,英國經歷了同性性行為非罪化、合法化、承認民事伴侶權、合法婚姻權這一系列發展過程,那麼是不是走到同性婚姻這一步就大功告成了呢?根據英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兼容同性和異性的婚姻制度還有哪些隱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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