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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務公開時不我待

http://www.CRNTT.com   2014-02-15 11:18:21  


  中評社北京2月15日訊/目前從中國經濟領域與社會領域來看,所體現的利益規模增大、利益鏈條深化、吉尼系數的高企、每年高漲的考員熱以及監管管理領域的腐敗大案觸目驚心等,實際上考驗著社會的底線,而從公開透明的政府運作與社會公平正義發展而言,公務員財務公開已是時不我待。

  中華工商時報發表評論文章表示,公職人員財務公開有利於引導社會健康有效的運行,同時防止腐敗案的擴散等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領域內,特別是利益較為集中的領域內,其公職人員的財務透明度可謂較差。比如證券監管領域、土地市嘗房地產審批領域、稅收徵收及醫藥監管領域等,這些領域所體現的公職業務,實際上直接關聯到社會眾多居民的切實利益,而財務公開不防從這些領域展開為好。

  文章稱,從世界主要市場經濟國家來看,公務員財務公開已是較為成熟的運作模式。亞洲的韓國、日本等在此方面成效較好,近些年也很少有大的腐敗案例出現。反腐敗國際組織“透明國際”近年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日本在全球屬於比較清廉的國家,排名居前;而1995年底,日本各級地方政府和議會也都有了資產公開的相關規定。2001年,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大臣規範”,其中規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務官在就任和離任時,須公布配偶和子女資產狀況。“大臣規範”還規定,在職期間不能交易有價證券、不動產及高爾夫會員證,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銀行,且不能解約和變更股票。相對而言,歐美國家公務員管理也非常規範與成熟。

  以美國公務員相關法律運作為例,來進行分析與梳理。

  1978年的美國政府道德法案對政府官員的個人財務公開已有明確要求。擔任高級行政職務的公務員的個人財務是公務員道德規範中的一個焦點。法案要求總統、副總統和通用16級含16級以上的最高級的行政部門雇員,每年必須填寫、上報一份個人財務報告。1985年,國會修正了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案授權總統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的任何工作人員填寫一份對外保密的個人財務公開報告。美國許多州和地方政府都對屬下官員有財務公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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