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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綏銘:禁娼究竟為誰服務?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11:21:10  


 
  在我們中國,還有另一種賣淫和嫖娼,就是“以權謀性”和“以性謀權”。

  早在“文革後期”,北方農村和當時的知識青年裡就流傳著一些俗話:“隊長隊長,這炕睡了那炕躺;支書支書,這家進了那家出”;還有:“入黨入黨,炕上一躺”、“褲帶鬆一鬆,能頂半月工(分)”。

  到了90年代,人們又形容現在的幹部有“新的四項基本原則”:“吃喝基本不動,穿戴基本靠送,工資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

  所有這些說的都是“以權謀性”。這又必然引發“以性謀權”、“以性謀利益”和以性謀實惠”。

  這些現象,既不是現金交易,也不是以性交次數或者單位時間來計算價格,顯然都不符合賣淫嫖娼的最後兩個要素。因此,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有權有勢而又沾花惹草的男人,曾經因此被按照嫖娼來處理,充其量也不過被當作“作風問題”、“生活問題”或者“男女關系問題”,受到一些黨紀或者政紀的處分而已。只有那些傻到去社會上找真正的暗娼的男幹部,才有可能被當作嫖娼來處理。因此有許多男幹部常常嘲笑這樣的人,說他們是“碗裡的肉不吃,偏要去槽裡吃草”。

  綜上所述,至少從近代資本主義出現以後,所謂“禁娼”一直就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服務的,一直就是僅僅鎮壓窮苦的男男女女和下層老百姓,卻對上層社會裡的種種“性交與利益的交易”網開一面;一直就在保護有權有勢的男人的“以權謀性”和欺男霸女。而且,由於“以性謀權”和“以性謀實惠”都不算賣淫,所以禁娼實際上也就保護了有權有勢的男人的消費對象,以便為他們“增加生產、保障供給”。

  難道不是嗎?王寶森有情婦,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是他所榮獲的一大堆罪名裡,為什麼偏偏沒有嫖娼或者買淫這一條呢?因為那只能叫做“生活腐化”,因為他可能根本就沒有為此花過錢,或者沒有花過自己的錢!

  這說明,早已千瘡百孔的禁娼破船,又遇到了頂頭風:一些人用公款雇“小姐”來招待上級。這,當然更不能算作嫖娼了。因為那些男上級們,根本就沒有“親自”付錢。嫖娼的,只是那些下級“單位”而已,你去抓誰?唯以賣淫女充數耳!

  我絲毫也不懷疑,在社會的任何一個層次上,總會有一些勇士站出來,揭露和懲罰那些買淫的大款們和大權們。但是,只要關於禁娼的法律和政策沒有變,這些勇士反而會有“違法”之嫌,難保不被那些買淫的人“繩之以法”。

  尤其是,即使是這些勇士,也絕不會由於自己與大款做了鬥爭,就去同情那些被法律規定為真正的賣淫嫖娼的窮男人和窮女人;更不會由此而對整個禁娼制度提出質疑。他們還會“懷才不遇”,甚至還會成為“冤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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