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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70碼”主角只能無可奈何?

http://www.CRNTT.com   2014-05-05 11:23:32  


  中評社北京5月5日訊/近日,5年前杭州“70碼”肇事者胡斌再釀車禍。事故雖未造成傷亡,但胡斌所駕寶馬涉嫌改裝和超速,出事理由更是“為了體驗過彎的感覺”。種種跡象讓不少人對胡斌這樣的馬路殺手能再次上路十分擔憂。 

現行法規下,胡斌再獲駕照雖不合理,但並不違法

  雖然當初胡斌案的判決存在不少爭議,但眼下其獲得駕照並不違法

  在胡斌案判決時,最新修訂的《道路安全法》還未出台,也還沒有危險駕駛罪,再加之其“富二代”的身份,當時的三年期判決的確引發了不少爭議。

  但撇開當年判決的爭議不談,胡斌此次減刑出獄以及獲得駕照至少並不違法。根據杭州中院的回應,他們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浙江省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依法裁定對胡斌准予減刑9個月的。

  杭州交警部門也證實,胡斌因減刑出獄後在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學駕申請。而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12條第7項的規定,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而胡斌申請重考駕駛證是已過處罰時限2天,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最終他也於同年12月5日重新取得駕照。所以,胡斌目前的駕駛證、行駛證都是合法有效的。

  即便根據最新修訂規定,胡斌也不符合“終身禁駕”的條件

  即便根據2013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最新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只有滿足以下兩項其中之一,才會被“終身禁駕”。“一是需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者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而且還要在造成交通事故後實施了逃逸行為。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並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而胡斌案宣判時,該條例並未實施。即使比照這個法條,胡斌當時並未飲酒,不符合第二項。因為他並未肇事逃逸,也不滿足第一項的全部條款,所以仍然不能處以“終身禁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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