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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亞細安漸行漸遠?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10:15:14  


中國須重新思考南中國海問題的應對辦法。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訊/在剛結束的東盟(亞細安)峰會上,亞細安10國外長和領導人先後就南中國海問題發表聲明,呼籲各方“保持克制,避免使用武力和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局勢的行動,並盡快就《南中國海行為準則》(南准)達成協議”。對此,新加坡外長尚穆根表示:“亞細安……保持中立並不意味著保持沉默,我們不能保持沉默……如果繼續保持沉默,亞細安希望保持的中立性、團結、區域和平以及公信力將受到進一步打擊”。作為回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南中國海問題不是中國與東盟之間的問題。中方一貫反對個別國家圖謀利用南中國海問題破壞中國—東盟友好合作大局……”

  反觀中國和亞細安近些年的表態不難發現,中國和亞細安在南中國海問題的認識上,存在著三大明顯的差異:

  一、對催生亞細安聲明的原因的認識不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認為:“對於整體南中國海課題,亞細安必然有自身的看法,因為這正在我們的家門前發生;而我們必須提出看法,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取決於南中國海的局勢。我們不能不從亞細安的立場出發,提出看法”。因而,亞細安必須發出自己的聲音,否則它的團結、協作和公信力都將受到重創。但在中國看來,此次亞細安的表態,實際上是受到了個別國家的有意挑唆和慫恿的結果。

  二、對亞細安與南中國海問題的關係的認識不同。對此問題,中國一直強調,南中國海的爭端是中國與個別爭議國之間的“雙邊”問題,而非中國與亞細安之間的問題。可對亞細安而言,隨著亞細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亞細安必須更加重視成員國在安全問題上的訴求;更何況,中國與多個亞細安成員國都存在主權爭議,亞細安無法置身於外。

  三、對《南准》的作用的認識不同。亞細安一直將《南准》視為解決南中國海問題的關鍵,認為準則確立後便可有效緩和當前的爭端。可早在2012年7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就曾表示:“南准並不是旨在解決南(中國)海爭議,而是為了增進各方互信、深化各方合作。”這就暗示了,中國並不準備賦予《南准》太大的法律約束力;相反,它應當是中國與爭議各國在取得一定共識、互信後的一種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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