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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新疆問題 就要了解新疆症候的歷史語境

http://www.CRNTT.com   2014-05-26 09:37:29  


 
  國內外的誤解與放大

  正如前所分析的那樣,所謂“新疆問題”是非常複雜的複數問題,即便是不帶偏見地將它們概括為“新疆問題”,都不可避免地簡單化,帶有某種無形的地域歧視性,更不用說,“新疆問題”的激化,的確與各方的過度性反應或有意無意地曲解有一定的關係。這不僅會將共性問題解讀為特定的地域或民族問題,而且會將一般性事件渲染、放大,甚至使得低烈度的事件發酵為可怕的種族仇殺。

  比如現在許多內地人一提到“新疆人”,就會想到“新疆小偷”。其實全中國、全世界,哪個地方的人都會出現小偷,可是只是因為人種、語言差異,維吾爾人、新疆人,就被冠上了這一惡名。雖然當某種犯罪現象與某個地區或某個族群的人比較多地聯繫在一起時,是有進行社會學深層分析的必要,但是片面地將某種犯罪標簽烙印在一個地區、族群身上,顯然是荒唐的。

  前年底在網絡上被抄得轟轟烈烈的“天價切糕”事件同樣如此。這原本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強買強賣的事情。那些賣切糕的維吾爾農民,與近二三十年來成萬上億到城市中來討生活的內地農民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進城的農民,有可能是守法的,也有可能會犯罪;有靠辛苦勞動本份賺生活的,也有利用不當手段搞錢的,這並不會因為地域或人種長相的差異,而有什麼不同。但悲哀的是,就因為某些賣切糕者的強買強賣的行為,所有的賣切糕者,都成了“切糕黨”;甚至好像整個維吾爾人都成了“賣切糕的”。

  至於說不當的種族性的過度闡釋,將低烈度的事件演化為可怕的種族仇殺之例,無過於韶關6·26鬥毆事件演變為大規模的“09年烏魯木齊”民族仇殺慘劇。當今中國社會與6·26相類似的事件並不罕見。例如2011年廣東增城6·10事件,據說起因是增城市新塘鎮治保會工作人員毆打了一個擺地攤的四川籍孕婦,隨後引發大規模的抗議騷動,其中帶有較鮮明的川籍民工與本地人衝突的色彩。但它並沒有演變為全面性的川人和粵人的衝突,更沒有成為具有全局性影響的什麼“四川問題”、“川粵衝突”。

  雖然從社會學角度看,這正是民族劃界、族群動員的烈度所在,但正因為要降低相關問題的危害性,需要理清究竟是哪些因素、哪些人共同造成了對“新疆問題”的片面放大、差別性解讀。

  首先客觀上維吾爾人在人種外貌及語言、文化上與漢人差異較大,容易被標簽化。其二不少內地人不了解新疆和維吾爾,對他們的確抱有程度不同的偏見與歧視;而相應也有不少維吾爾人對漢人存在偏見,新疆人對內地人也不無偏見。其三新疆存在民族分裂問題,容易讓人產生相關聯想。其四新疆或涉疆的暴力事件,不少的確帶有特定的族裔與宗教衝突的性質或色彩,而且其暴力傷害性也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恐慌。其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宣傳教育、執法檢查、辦理有關事項時,存在差別性對待的情況。有時是出於客觀上的無奈,比如機場安檢,為了安全與效率兼顧,對於西藏和新疆籍(尤其是藏或維吾爾等長相者),就會檢查得比較仔細;但不少情況下,方式方法上的簡單、粗暴,也會讓少數民族同胞的自尊深受傷害。比如新疆、西藏人在內地城市住店難的問題等。其六是分裂分子的故意曲解、煽動或偏見。其七是境外媒體的片面解讀。其八甚至也包括有良心、有正義感的人、“公知人士”,簡單地將所有相關問題和現象,都歸之為國家甚至漢族對維吾爾人的壓迫。

  綜上所述,“新疆問題”的原因及性質的確是複雜而多樣的,雖然上述情況並非筆者獨識,但卻極少得到綜合性地闡釋。這就造成有關方面在努力解決“新疆問題”(其實也包括“西藏問題”等),總是本能地採取單向性的經濟、政治、意識形態舉措,抓不住問題的關鍵與核心;而專家、學者們在看問題時,哪怕是同時談到了相關方面,但也常常是分而論之,理不清它們彼此間的關係,有意無意地將問題原因單一化。“新疆問題”的錯綜複雜,決定了它的長期性與艱巨性,不管是誰、什麼力量主政、主導新疆,都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要想使得“新疆問題”真正朝向良性解決的方向穩妥而持續地挺進,必須綜合、全面地尋求解決之道,至少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原則的諧調並舉:

  以社會安定為前提,以中央指導調節為樞紐,以全國支援為輔助,以地方力量為主體,以民主法制(尤其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為規範,以現代文化倡導、傳統文化保護、文化民間自治、培育共有家園意識為精神文化發展之原則,以兼顧生態、效能、利益普遍惠及的經濟建設為動力;而上述所有這一切原則的貫徹與落實,最終都應該指向這一核心且基本的目標——有機社區結構的重建,祥和、包容、公民自主的宜居家園建設。

  (作者早年曾在新疆讀書、下鄉、並工作,現為暨南大學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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