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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融資平台要建立退出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4-06-30 08:44:53  


 
  清理融資平台不應一刀切

  文章認為,對融資平台的清理不應一刀切。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政府設立的投資公司都是融資平台而需要進行清理,其判別標準在於該投資公司是否具有運營能力,是否有主營業務,是否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

  那麼,到底該如何清理這些地方融資平台的機構,包括城投公司?平心而論,即使讓其退出,也要有退出機制,而不是一退了之,因為不少融資平台已經負債累累了,如果此時地方政府一紙公文說融資平台與政府脫鈎了,勢必會造成平台公司的倒閉潮,銀行必然受到很大衝擊,此舉還可能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既然融資平台的存在已經是既成事實了,就需要為其退出設立一套機制,以減少對市場造成的衝擊。

  一般而言,要給平台公司的退出制定一個時間表,如果與政府脫鈎並不影響其對債務的還本付息,這些平台公司可以盡快轉型為純粹的企業,至於脫鈎會直接造成重大影響的,則需要分步進行,譬如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特別基本建設建設債券來替代過去融資平台為地方基建所扮演的籌資角色,同時也可以允許地級市政府在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納入地方債券自發自還試點的省市的通道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確保融資平台一旦退出後不至於造成地方基建項目融資的龐大資金缺口。

  更重要的是,融資平台的退出應該與民間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對接,換言之,地方政府不妨把中央政府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台的舉措,當作是啟動民間資本進入地方基本建設項目和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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