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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反腐敗與中國第二次政治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4-08-12 09:39:35  


 
黨內自上而下反腐敗

  當然,反腐敗運動本身並不能表現為僅僅是政治運動。這次反腐敗儘管表現出運動形式,但已經超越以往傳統的政治運動形式。至少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反腐敗並沒有表現為民粹主義式的群眾運動。實際上,從一定程度看,自下而上的群眾反腐敗空間已經有很大的收縮,這尤其表現在通過互聯網的社會反腐敗。在過去很多年裡,老百姓通過互聯網工具的自發反腐敗運動,曾經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幾乎有成為主體的趨勢。

  但這次反腐敗的主體,乃是自上而下的黨內反腐敗運動。其次,在各類腐敗案例中,儘管企業界也捲入其中,但除了少數案例,這次反腐敗的對象主體是黨政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再次,這次反腐敗運動已經傾向於在法治基礎之上。反腐敗的運動性質本身並沒有可以質疑的,問題在於這樣的運動是否有法律的基礎。即使在民主國家,反腐敗也往往體現為運動式的。不管在怎樣的制度環境下,腐敗積累久了,就需要用運動來加以整治。運動式的反腐敗和法治也並沒有必然的矛盾,只要反腐敗運動是基於法治精神基礎之上。

  反腐敗和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很重要,從形式和數量上看,中國都已經具備了,但仍存在著巨大的改進空間,主要是制度的有效性和權威性。首先,中國之前反腐敗和預防腐敗的制度數量過多,也就是內部制度過分多元化和分散化,制度機制之間缺少整合和協調,沒有確立起政治責任制。各機構之間互相制約、推卸責任,在造成了巨大的制度浪費的同時,為腐敗分子創造了很多機會。

  就反腐敗和預防腐敗制度的權威性來說,直到這次反腐敗運動,基本上不存在制度的權威性。例如,制度機制都表現為“左手反右手”、“左手預防右手”的形式,同一級黨委和政府,自己負責自己的反腐敗和預防腐敗。這種設計必然導致制度失效。讓各級黨委來主導自己的反腐敗,就會造成這個黨委本身是腐敗的制度根源,讓各級黨委來主導自己的預防腐敗,就會造成“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情形。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之所以比歷次運動有效、有力,主要是因為這兩方面的改進。首先是這次反腐敗主要是由中紀委來主導,中紀委成為唯一的反腐敗運動權力中心,改變了原來無人負責的情形。現在全國的老百姓都知道誰在負責反腐敗,發現了腐敗應當找誰去。其次,這個設置也確立了中紀委的權威。從橫向看,中紀委派駐反腐敗機構和人員進駐中央各領導部門和部委,而不是像從前那樣,各領導部門和部委自己的腐敗自己反。

  從縱向看,現在實行的是“下管一級”制度,就是省一級的反腐敗運動直接由中紀委來進行,也改變了以往省委自己的腐敗自己反的局面。如果沒有這兩方面的制度變化,很難想象能夠查處從“蒼蠅”到國家領導人級別的“大老虎”的各級官員。可以預見,在這次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過後,這些有效的制度會更加制度化,得到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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