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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香港政改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09:23:32  


 
人代會決議案難在港立法會通過

  所以爭執的重點,並不是普選是否執行的問題,而是落在“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上。正如全國人代會常委會在8月30日所公布的,這個辦法至少還要包括“行政長官候選人應是如何產生的程序”。但是就因為在基本法裡並沒有明文的規定,才有早先在香港有各自表述的立場:像泛民派是主張可經由公民連署提名產生,北京則堅持必須由120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來決定,即有意競選特首的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絕對多數的支持,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

  對北京來說,提名委員會的多數支持就是個門檻,形式上是要展現“集體意志”,但實質上則是存在需要過濾香港特首候選人需表現出“愛國愛港”的忠誠。因而相對泛民派而言,他們覺得可以競選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在跨出第一步時,可能就很難跨過提名委員會多數支持的門檻,甚至在提名程序上不幸落敗的候選人,尚會蒙受到不夠愛國愛港的奚落,當然進而就對於這種提名方式,採取了反彈甚至杯葛的心態。

  現在香港社會面臨的挑戰,不僅是前文所提到“佔中”與“反佔中”的長期對抗,而且這項人代會的決議案一旦程序上回到香港立法會,必須得到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才能成案。依目前表態支持最有力的建制派實力評估,要達到這樣目標可能尚缺四至六張票的形勢來說,這個法案很有可能最後被否決。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日前接受訪問時曾表示,人大常委會做出的決定雖然並不是最後的政改方案,因為尚需交由立法會進行商討和表決,所以可以保證議員有對方案進行討論的空間。不過他也坦言,依照當前的形勢,各方很難在政改上達成共識。

  因此,如何可以化解上述影響、而且又是可行的建議方案,真的需要適時提出:譬如說,如果香港立法會能夠通過一項“政黨法”,作為香港各界在2022年均能接受的“行政長官的提名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內涵,便是規範:

  一、今後根據“政黨法”登記的合法政黨,均可依據“政黨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這對目前爭議雙方來說,是可以接受的方案;

  二、在“政黨法”中,需再以條文來說明候選人“不得違反基本法”或“不得主張分離主義”等規範,以取代目前北京因恐懼會有對抗中央的候選人出現,而一再強調“愛國愛港”的語調。

  這樣的明文規範,不但可使得北京今後無須再走上台前,直接與泛民做言辭上的對抗;而且,“不得違反基本法”及“不得主張分離主義”的前提,在香港是普遍可接受的共識,泛民至少不會排斥而且可以接受,否則他們難向選民交待。最重要的是,由香港立法會自行制定,也讓香港社會可以普遍接受,覺得是自己規範自己。

  “政黨法”或許會引發政治獻金可能必須列出透明化規定的爭議。不過,香港政黨遲早要面對,也遲早要解決。這樣的做法不僅可暫時化解泛民與北京之間的對抗,而且它也不違背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理論,也沒有衝擊到“一國兩制”的精神,更能凸顯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特色,應該有它值得考量的重要性。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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