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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防腐比反腐更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4-12-26 11:23:06  


 
  中國共產黨人執政已有65年。65年來,特別是近30年來,我國反貪的舉措不少,貪腐之風不止,運動式反腐的成效不大,需要回到制度反腐的軌道上來,已成共識。至於怎樣實施制度反腐,卻依然見仁見智,值得討論的空間不小。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既要推行制度反腐,又要防腐,應當將二者同時抓,而且防腐才是治本,防腐比反腐更重要。有鑒於此,愚意以為,以下三個方面與治本有關,亟待著手:

  第一,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理念不僅要加強,而且還應付諸全黨與政府部門的行動。許多官商勾結的貪腐行為就是以侵害民眾的基本權利為前提與條件,比如侵害民眾居住權與生存權的某些強行拆遷行為,只有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憲法與法律的權威才有可能確立。僅就概念來說,“嚴打”、“嚴懲”等詞從來都不是法治語言,而是運動語言,“嚴打”也罷,“鬆打”也罷,都是有悖於法治精神的主張,應予摒棄。既然腐敗現象是如此普遍,新聞的監督職能與司法的公正性還沒有到位,應當增加反腐行動的主體,歡迎民眾參與反腐,而不是黨和政府包辦反腐。總之,制度反腐的本義不是別的,就是法律制度反腐,亦即依憲與依法反腐。

  第二,在推行制度反腐的同時,亟需重視和清理制度養腐的現象,從逐步解除幹部特權開始。比如,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重新制定自1950年代就已開始形成的在崗與退休幹部及其家屬的各種待遇,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迅速解除黨政幹部出身的服刑者的監獄特權,不要把監獄變成腐敗黨政幹部的療養院。古希臘劇作家索福克勒斯早就說過,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有關官員應當知道,人民群眾對此很反感。

  第三,反腐也罷,依法治國也罷,均需各級領導帶頭。根據歐美等地成功反腐的經驗,應當盡快制定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從源頭抓起,既利國利民,也利己,不必延緩。

  參考文獻:

  [1]陶湘致盛宣懷函,1904年11月至12月.盛宣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一.辛亥革命前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14-19.

  [2]梁啟超.上濤貝勒書.近代十大家尺牘.轉引自丁文江、趙豐田.粱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505.

  [3][4][7] 汪康年師友書札(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013、3012、2487.

  [5]伍廷芳的新職位,他將幫助制定現代中國法律.紐約時報,1902.5.15.

  [6]伍廷芳退休,對改革失望.紐約時報,1906.5.26.

  [8] Danny M. Leipziger,ed.. Lessons From East Asia. Michiga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1:p.85.

  題:郭世佑:防腐比反腐更重要  2014-12-25 15:24來源:《探索與爭鳴》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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