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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態意味著中國經濟“浴火重生”

http://www.CRNTT.com   2015-01-04 09:44:58  


 
  創新驅動

  文章表示,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其主要動力將由過去的要素規模擴張全面轉向創新驅動。從體制保障的角度看,要實現創新驅動,必須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確立“正向激勵”機制;二是“理順價格”。換言之,我們必須在創新驅動過程中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落在實處。

  “正向激勵”是指重構創新激勵機制。中國這一機制存在明顯缺陷,既表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也表現在對人力資本的薪酬和產權激勵機制尚不健全。應對此狀,亟須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違法者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可信的威懾力量;同時,構建人才創新活動的科學評價和有效激勵機制,如推行技術入股和技術期權制度,大力推進“技術資本化”,使技術人員獲得強大創新動力。

  “理順價格”是指充分發揮要素價格的導引作用。實踐一再證明,在完善的市場機制下,各種生產要素相對價格會靈活變動並引導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經濟增長方式自身會逐步地從粗放走向集約。但目前中國的現實是,由於要素市場化程度不足,導致要素價格被扭曲和低估,直接刺激了市場主體密集使用相對廉價的有形要素,而較少有動力和壓力投資於自主創新。糾正這一局面的關鍵,是要理順價格信號,通過持續推進要素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形成要素的有效定價機制,使要素價格能夠“逼近”供求決定的真實均衡水平。在此基礎上,微觀企業當能建立理性的主體預期並不斷校正其主體行為,從而建立起持續創新的機制。

  除了發揮市場在創新驅動中的決定性作用,還應“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一方面,應當承認,在創新過程中,一些外部效應沒有辦法被市場完全考慮,比如,企業創新升級會為其他企業提供公共知識,基礎設施建設會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和提高投資回報率。由於這些外部效應無法完全通過市場途徑內在化,需要政府在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方面發揮應有作用。但同時也應強調,政府在產業選擇、技術選擇方面,不能過度幹預,更不宜自己“親自上陣”。近期以光伏產業為代表的一些新興產業所經歷的巨幅震蕩,就與政府主導背景下押注錯誤的技術方向,以及大規模重複投資不無關係。我們認為,倘若要實行產業政策,為克服政府失靈,有必要區分選擇性產業政策和功能性產業政策的差別,明了直接幹預型和間接誘導型產業政策的分野。這里的核心要義是,產業政策應是矯正市場失效的工具,而不是替代市場的安排;是引導企業行為的正向激勵框架,而不是政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口實。

  重新定位政府和市場

  文章指出,新常態下,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將進一步理順。首先,當然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要積極應對新常態下要素供給結構和效率的新特點,堅持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要素市場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創造一種競爭性的市場條件,充分揭示各類生產要素稀缺性並據此確定價格,以此引導各類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主要包括:在城鄉一體化的總框架下,促進土地等生產要素跨越城鄉藩籬自由流動,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大力發展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資金更多地流向創新型企業;加快推進水價、電價改革,並不斷完善成品油、天然氣等資源類產品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在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的杠杆作用等等。

  其次,在GDP趕超時代漸行漸遠的背景下,我們理當進一步規範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行為,完善政績評價體系。在舊常態下,地方政府往往扮演“准市場主體”的角色,在以“GDP為綱”的政績考核框架下,它們積極參與、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特別熱衷於粗放的、“大幹快上”式的投資和資源開發。儘管這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地方的經濟發展和就業,為中國經濟奇跡提供了支撐,但也遺留了產能過剩嚴重、債務負擔高企、資產泡沫明顯、資源能源消耗巨大、環境污染加劇等諸多深層問題。新常態將弱化GDP考核機制,而將居民收入、就業水平、社會保障、維護治安、環境保護等多項民生指標置於更為突出的位置。如此,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和自身的投資衝動方能有效遏制,解決長期存在的“越位”和“缺位”同時並存的痼疾,方才有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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