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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改變不了亞努科維奇的命運

http://www.CRNTT.com   2015-01-16 12:15:01  


烏前總統亞努科維奇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訊/一紙通緝令使得烏克蘭危機再次進入國際輿論的視野。1月12日,應烏克蘭當局的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向成員國通緝烏克蘭前總統亞努科維奇,涉嫌罪名是侵占罪和金融違法行為。 

  在去年2月烏克蘭危機期間,亞努科維奇被罷免,隨後逃亡,獲得俄羅斯收留和庇護。同年3月,烏克蘭新政府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通緝亞努科維奇。經過9個月的考慮,國際刑警組織最終簽發了這道“遲到”的“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的正式名稱叫“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成員國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向成員國通報相關申請,提請成員國搜尋被通緝者的下落並將其羈押、逮捕或限制其活動,以便將其引渡、移交或採取類似的合法行動。國際刑警組織向成員國發布的通報一般有7種,涉及不同的請求協助事項,分別以7種顔色標識,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紅色通報”,即“紅色通緝令”,適用於重大而緊迫的案件,是最接近“逮捕證”性質的一種文書。 

  但在目前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的一紙通緝令並不能改變亞努科維奇的命運。 

  首先,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並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紅色通緝令”是中文的通俗叫法,其正式名稱“紅色通報”則一語道破了其主要作用是“通報”“通告”,僅僅是把相關信息“公告”給成員國。況且,國際刑警組織本身並不是政府間國際機構,而是促進政府間相互協助的非政府組織。至於成員國是否據此採取行動、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特別是會不會將通緝對象引渡、遣返給請求方,則主要取決於有關成員國的判斷。從國際法角度講,俄羅斯如選擇對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置之不理,並不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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