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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更替後的環保新政

http://www.CRNTT.com   2015-05-05 06:41:13  


 
新政突破口

  2015年,新修訂的《環保法》開始實施。李克強總理將其稱為治理環境的“殺手鐧”。

  陳吉寧已在多個場合提到過去環保執法“過鬆、過軟”的狀況,原因則多被歸結於不充分的權力:既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約束權,也無環境行政強制執行權,更無“按日計罰”、責令關閉和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權,行政罰款則常常被低額“上限”掣肘。2011年的康菲漏油事故導致840平方公裡海域水質遭受污染,對周邊海域也造成了嚴重危害,但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0條,最高只可處罰20萬元。

  對企業的監管受到原有法律的多方約束,而地方政府的“綜合考量”使環保執法受到了更多幹預。湖南省某地級市環保局相關人員對《南風窗》記者表示,尤其是對一些大的國企,要處罰不是環保部門說了算的。“發現企業存在違規,要求補救整改,超出期限就要處罰,企業接到通知,覺得處罰力度接受不了就會報告給上一級管理部門。上一級管理部門覺得處罰不合理就會跟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各部門都知道以後,那就是大家坐下來談了,地方政府會召開一個協調會,相關的職能部門都要參加,決定怎麼做各方都能接受。如果市長提出了不同意見,環保局長不妥協不讓步是做不到的。”

  正因如此,被官方描述為“有牙齒”的新《環保法》被寄予厚望。按照新法,違法排污的行為要按日計罰,并且沒有上限;通過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監測數據的責任主體,有可能被公安部門拘留,構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環保部發布新《環保法》實施兩個月的“成績單”,1至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僅有山西、海南、雲南、西藏等4省區無處罰案例。

  新法執行4個多月,基層環境執法也感受到了變化。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番禺大隊一名執法人員告訴《南風窗》記者:“由於新《環保法》有查封、扣押、拘留等事項,需要將材料移交公安或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如果并非事前組織好的聯合執法行動,而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情況,就涉及移交公安的問題。而公安部門對立案取證的材料比較嚴格,所以我們在現場取證方面更加謹慎了。企業對我們執法檢查的態度也有轉變。部分涉嫌偷排或存在其他違法問題的企業受到震懾,在去年年底就進行了廠區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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