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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王衛星少將論國家結構新模式治

http://www.CRNTT.com   2015-08-30 00:08:01  


 
  四是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可保留不與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相抵觸的台灣原有法律,台灣的法院享有獨立的審判權和終審權。

  五是台灣將享有一定的外事權。除外交權歸中央政府之外,在處理對外事務方面將有很大的權力,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可以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的名義,與各國或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協議,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六是台灣地區將有自己的防務權。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隊,負責台灣的防務和安全,保證台灣地區不受外國勢力侵犯,但以對大陸不構成威脅為條件。

  七是台灣的財政獨立。將根據經濟發展和區內管理的需要,可自行開闢財源,自編財政預算決策,自行管理財政事務。中央政府不向台灣徵稅,必要時中央政府還將給予財政補助。

  八是台灣將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可根據需要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由特別行政區指定銀行發行台灣貨幣,實行單獨的匯率,自行支配外匯儲備。

  九是台灣可有關稅分區。在一個中國和關稅主權統一的前提下,台灣可設關稅分區,對外用外貨品單徵收關稅,並歸其財源。

  十是台灣將有權簽發中國台灣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

  按照這種架構,未來兩岸統一後的中國國家結構新模式將是一個全新的模式,使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台灣地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台灣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在大陸現有的優厚政策基礎上,實現這種形式,起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國旗、國徽、國歌不變或基本不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權不變,對外簡稱“中國”。同時既顧及到了台灣當局的面子,也照顧到了台灣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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