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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態對中國金融體系的新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15-08-31 06:17:23  


 
  其次,金融機構效率似乎很高。2013年16家上市銀行的ROA為1.29%,ROE為20%,均達到全球最優秀銀行的水平。但是對這種“高效率”需要進一步分析。其一,上市銀行的優秀業績是在存在市場准入管制、市場價格保護、隱性國家擔保的基礎上實現的,並非充分市場競爭條件下取得。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利潤增長率正在快速回落。2010和2011年,上市銀行利潤增幅曾高達30%以上,到2012年便降至18%左右,估計2014年上市銀行利潤增速將降至10%左右。幾乎可以肯定,2015年銀行利潤增速將降至個位數;其二,金融業的高利潤擠占了實體經濟的盈利空間。有研究人員分析,金融業利潤占全社會利潤總額的比重由2011年的24%上升到去年11月的29%;金融業利潤與工業企業利潤之比則由56%上升到95%。這種畸形的社會財富再分配機制不僅抑制了實體經濟的發展潛力,而且導致高端人才過度流向金融行業(據統計,北大畢業生的29%、清華畢業生的23%進入了金融業),嚴重影響了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活力;其三,近兩年銀行利潤增幅大幅下滑固然有利率市場化的因素,但相當程度上是金融監管過度、金融服務不到位,導致影子銀行快速發展分流銀行利潤所導致。儘管影子銀行有填補正規金融體系空白、增加金融服務可得性的作用,但影子銀行的過度發展,也抬高了社會資金水平,擴大了食利階層,進一步壓縮了實體經濟的利潤。

  第三,金融市場效率也是偏低的。其證據,一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突出,最需要資金、最有活力的市場主體卻得不到資金;二是交易成本普遍偏高(包括企業上市、發行債券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以及支付清算成本等)。以清算為例,中國一筆債券交易的清算費用是200元人民幣左右,而在歐美市場,大多為不足1美元。三是從資源配置情況看,不僅金融體系能夠提供的金融工具選擇空間很小,而且大到全社會的資源錯配、小到銀行資產負債的期限錯配都十分嚴重。

  金融體系管理風險的能力同樣不高。一方面,風險管理工具偏少,國外得到普遍運用的金融衍生品如利率期貨期權、匯率期貨期權等或者遲遲沒有推出,或者交易品種偏少,交易限制過嚴,市場流動性不足,難以有效發揮避險和調整資金組合功能。筆者去年在黑龍江的調研中發現,甚至一些年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業都沒有利用避險工具來規避人民幣匯率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自身受公司治理不健全、行政干預、國家隱性擔保等因素的影響,風控機制仍有較大欠缺。近年來,在部分民間金融活躍地區,非法集資案頻發。在一些案件的背後經常會出現正規金融機構的身影,暴露出信貸機構風控機制的薄弱和內部治理的嚴重缺陷。此外,受體制和監管制度所限,金融機構往往採用消極的方式防範風險,盡可能規避有風險的業務,缺少主動應對風險的積極性。

  綜合以上,中國金融體系的效率和風險管理能力總體偏低。特別在國家層面,遠未實現金融價值創造的最大化,也遠遠不能適應“新常態”帶來的新要求,必須加快推進金融業的轉型升級。

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金融業面對的挑戰

  文章認為,金融業的轉型升級,相當程度上是對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從業者長期以來已經形成定式的行為方式的否定,因此必然會面臨來自諸多方面的挑戰。

  首先,我們將面臨如何應對轉軌過程中必然上升的金融風險問題。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特別是在逐步消除無處不在的隱性擔保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必然會上升。一方面前期形成的地方政府巨額債務風險將有相當部分轉化為金融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的不良率也會隨著產能過剩問題的持續發酵、企業大規模重組以及金融機構內在風險控制能力的不足而進一步上升。

  其次,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金融政策和宏觀政策之間的協調機制。例如,2013年8月成立的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只是一個議事機構,既沒有明確的職能定位和工作目標,也沒有清晰的權利和責任,因此不能成為一個決策機構或有效的執行機構。那麼協調機制怎樣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匯率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貨幣政策、資本項目開放、金融創新等多個方面的改革措施如何配套和相互呼應?再如,未來在中央銀行轉向更多採用以價格為主的調控方式時,應有一個完善的、以國債為主要操作工具的公開市場機制,而目前這個機制還很不健全。那麼中央銀行和財政部等政府部門如何在國債發行、流通市場建設方面協調一致,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再如,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如何進一步劃清職能、明確分工,使得商業性金融機構能夠進一步的商業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更好地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還有,體制內的金融機構和體制外的類金融機構如何協調發展?這牽涉到中央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對金融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實際推動都是巨大的挑戰。

  第三,在開放過程中如何實現監管公平。這個問題在台灣已經出現,大陸也終將面對。隨著開放力度的逐漸加大,我們很可能會出現對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監管相對較鬆,對民營控股的金融機構監管相對較嚴;對外資機構監管較鬆,對內資機構監管較嚴的問題。特別是外資機構或者民營機構不熟悉金融監管的一些潛規則,也容易帶來一系列監管摩擦。

  第四,金融法制如何進一步強化?目前立法機構對行政過度授權的問題普遍存在,使得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過於放大。另外,法律本身也存在著很大的不適應性。有法學研究者做過分析,在證券司法案例中,四分之三的案件沒有引用《證券法》,而四分之一司法案件雖然引用了《證券法》,但只涉及其中7條,占全部法律條文的3%。說明中國金融法律已經和金融實踐脫節到何等程度。

  第五,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下一步如何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民企的融合成為近期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的亮點。但是金融國企如何改革,特別是政府干預、公司治理架構等問題如何解決,尚沒有清晰的思路。

  未來中國金融轉型面臨的挑戰還有很多。如果說上述挑戰主要是一些策略性的問題,那麼更嚴峻、更核心的挑戰將集中反映在金融發展理念和部門利益調整上。

  所謂金融發展理念,是指導金融發展的思想、觀念、概念與法則的總和。金融發展理念關係到政府的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機構的價值取向,影響金融監管架構、監管目標以及監管部門的行為方式。在過去幾十年中,中國金融發展理念歸納起來,就是全力滿足中國工業化早中期“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需要,促進中國經濟超常發展。由此,形成了一套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輔;大銀行為主、中小銀行為輔的金融體系,以及政府主導、自上而下建設金融市場的發展模式。客觀地說,這套體系和模式與中國工業化早中期階段的發展特征是相適應的。但是隨著市場化改革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的演變,金融發展理念陳舊老化和不適應性逐漸顯露。從大的方面看,是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沒有理順,金融發展究竟應該由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並不明晰。從問題的具體表現來看,一是過於注重金融機構的發展,忽略了市場機制的培育;二是過於重視市場外在形態的發展,忽略了市場內涵的發展;三是過於偏重數量的增加,忽視了市場效率的提升;四是過於強調絕對的金融穩定,忽略了金融市場自身所具有的動態平衡功能。

  多年行政性干預的結果,是有關政府部門事實上已經成為市場主體之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制訂規則又執行規則,在很多問題上都有強烈的自我利益導向。由於政府部門利益的固化,權力的調整和再配置十分困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決策的科學性和金融改革的深化。

  所以,能否妥善應對挑戰,能否用科學的態度調整金融發展理念,能否以極大的決心和勇氣打破既有利益格局,是未來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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