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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限額管理要緊抓爆炸引線

http://www.CRNTT.com   2016-01-16 08:17:59  


 
  這也意味著,債務置換只不過是緩解眼前的困難、化解眼前的風險。如果沒有有效的債務化解機制,地方債仍然可能會出現比較大的風險。甚至可以這樣說,在一些債務負擔沉重、收入來源有限的地方,還可能出現連利息也無力支付的現象。那麼,財政部門將通過什麼方式抓緊爆炸引線,不讓這些地區出現債務風險爆發現象呢?

  應當說,債務置換除了可以將償債壓力後移之外,也可以將地方債顯性化。關鍵在於,這只是明賬。那些官方在調查過程中沒有掌握的政府債務、或有債務等,到底有多少,可能才是真正的地方債爆炸引線。因為,相當一部分地區在上報債務數量時,沒有說實話。真正的債務,可能要遠高於官方公布的數據。如此一來,如何防止這些債務的風險,可能比債務置換更為重要而緊迫。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類債務,大多也是通過平台公司形成的。而平台公司在形成這些債務過程中,又都是依靠土地抵押或其他企業擔保形成的。尤其是擔保,可以說是最令人擔憂的債務風險。如果不同步利用債務置換的方式把銀行和擔保人都置換出去,一旦平台公司運轉不靈,其所帶來的風險將非常難以控制。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自債務置換政策出台以來,地方政府似乎一下子輕鬆了下來。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慢慢回暖,一些地方更是又打起了“土地財政”的主意,試圖再次通過負債來建設政績工程。特別在一些三、四線城市,原本就已經出現鬼城、空城現象了,還要對土地進行開發,還在不斷地大拆大建。那麼,意見所確定的限額能否對地方政府產生約束力呢?地方政府會不會自覺接受限額約束呢?

  眼下,各地都在大力推行PPP,試圖以PPP來緩解地方政府的資金壓力。且不說社會資本是否願意參與到政府項目建設中來,就算願意,政府是否又將進入新一輪債務擴張期呢?必須看到,按照目前地方政府推出的PPP項目,真正有收入來源的項目非常有限,多數項目都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今後回購才能合作。實際上,仍然是一種變異的負債建設。所不同的是,眼前不需要大規模投入,今後則需要大規模回購或購買服務。如果地方政府為了達到負債建設的目的,將不屬於公共領域、公共服務範疇的項目也納入到PPP範圍,或在吸引社會資本時把回報率放得過高,今後政府的債務壓力會更大。對PPP項目,是否也應當納入到地方債務限額管理,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文章最後說,將地方債以置換的方式把償還壓力向後移,除了解決眼前的問題、減輕眼前的壓力之外,還寄希望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地方綜合實力的提升,能夠提供償債的條件。殊不知,按照地方政府目前的發展思維,要達到這樣的目的,難度也是相當大的。只有地方政府轉變發展思維、調整發展思路,把對實體經濟的關懷、把新興產業的發展等放在突出位置,才有可能給後人留下償債的機會、給後人創造償債的條件。財政部門在對地方債進行限額管理的同時,是否應當對地方的發展思維、發展思路進行引導和調整,也很重要。不然,債務風險爆炸的可能依然存在,爆炸的引線也就不可能掌握在決策層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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