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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九二共識乃定海神針 不容忽視

http://www.CRNTT.com   2016-04-06 00:10:02  


 
  眾所周知,“九二共識”形成於1992年11月兩岸兩會香港會談的結果。兩會交往與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此次商談的重點和焦點。為尋求雙方共識,當時海協會代表提出了5套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方案,海基會代表先後提出了8套表述方案,其中,海基會的第8套方案是:“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海協會經研究認為,海基會的這個方案表明了台灣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因此,海協會認為基本上可以接受與海基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但也提出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不久,海基會發佈新聞稿並致函海協,表示已征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基於此,海協會正式以電話告知海基會:“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海基會迅速回復海協會並確認:“本會征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隨後,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提出了海協會的口頭表述內容:“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並將海基會的第8案附在函後,作為雙方彼此接受、各自表述的共識內容。對此,海基會回函時未表示任何異議,此後海基會也從未否定海協會以附件方式給海基會去函中的第8個表述方案。確切地講,當時雙方所達成的共識是: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1994年1月12日,海協會理事會會務報告將這一共識歸納為“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不可否認,當時兩岸雙方確實沒有賦予香港會談達成共識以特定的名稱。但“九二共識”內容是客觀存在的,其表現形式是兩岸兩會的函件往來和官方授權的確認,此後雙方雖偶有解釋上的不同,但均沒有否定共識的存在。2000年4月28日,時任“陸委會”主委蘇起在台灣政治大學舉辦的“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發展與兩岸關係”研討會上首次提出“以‘回到九二共識’取代有關‘一個中國’的爭執,至於「九二共識”的內容則各自解釋」。此後,以“九二共識”四個字表述這一歷史事實和共識逐漸為兩岸普遍接受和使用,2012年中共十八大正式將“九二共識”納入黨的文件。

  對這段過程,辜振甫先生曾指出:在兩岸互動的過程中,這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大陸接受台灣的建議,成為兩岸數十年來第一個正式的“政治妥協”!因為有了這個妥協,1993年4月的“辜汪會談”,也才有召開的可能性。針對陳水扁當局否認“九二共識”,辜老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也數次強調:“若沒有‘九二共識’,哪來的九三‘辜汪會談’?”。蘇起也稱:論者可以批評它(“九二共識”)沒有單一文件,但不能批評它沒有文件,或沒有共識。國台辦發言人明確指出:“九二共識”絕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個歷史名詞,它體現了雙方對待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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