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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國際法律戰,中國如何勇爭勝利?

http://www.CRNTT.com   2016-06-06 00:08:17  


   
  中國在南海的國際法立場,積極爭取國際媒體、輿論的支持,通過外交努力,直接爭取友好國家的支持,可能更為關鍵。

  第二,中國“不參與”仲裁,也意味著需要相應地放棄一些參與仲裁程序所能獲得的程序性權利。

  如果中方在管轄權階段主動全面應訴,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有可能在某些問題上成功說服“仲裁庭”。同時,參加管轄權階段僅在於對仲裁庭的管轄權提出有效抗辯,不代表接受仲裁庭的實體裁決。

  在1984年國際法院的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美國就採取了全面參與管轄權階段審理,結果不盡如人意時選擇了退出實體問題階段審理的訴訟策略。

  但是,應當看到,決定應訴與否需要通盤考慮所涉國家利益的重要性、國家政策的一致性和仲裁不利結果的風險大小等等因素,做出綜合考量。

  二.助力中國崛起:如何用國際法破解類似爭端

  國際訴訟和仲裁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戰場形勢變幻莫測,要贏得這場法律戰,需要包括法律人精誠合作、群策群力,需要長遠的戰略,更需要靈活的策略。

  隨著中國的崛起,面對類似領土主權爭端的國際訴訟和仲裁的風險可能增大。結合本案程序上的考量,面對今後類似爭端,我們提供幾種備選的關鍵策略,以供探討、參考。

  1.中方可以任命仲裁員,影響案件審理

  《公約》附件七第3條規定: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可任命一名仲裁員,可為本國籍的仲裁員;當事方未及時任命的,由國際海洋法庭庭長代為任命。剩餘三名仲裁員(包括仲裁庭主席)由雙方合意任命,未及時達成合意的,由庭長代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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