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趙建爍:反族群歧視法光看名稱就讓人觸目驚心

http://www.CRNTT.com   2016-06-16 00:14:08  


趙建爍。(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新竹6月16日電(記者 黃文杰)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新竹縣市(黃國新)支黨部主任委員趙建爍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自從發生自稱“公民記者”的女子洪素珠辱駡老榮民,引起軒然大波,開始檢討要設立“反族群歧視法”,他認為光看法案名稱就讓人觸目驚心,建議應該用“平等法”或是“國民平等法”比較妥當。

  趙建爍說,洪素珠辱駡老榮民的行為,確實應該被嚴厲譴責,相信多數人非常不認同這種行為。但應該只是少數人的行為,結果看到現在力推“反族群歧視法”,顯然有針對性,因為“反族群歧視”這五個字,說明的是,台灣已經有族群現況,也有歧視的行為,今天遇到事情,才會用了“反”字。

  他說,我是外省第二代,我的太太是新竹在地幾百年的閩南人,我的小孩男朋友是客家人,如果有了“反族群歧視法”,代表我們家有三個族群,事實上,只有一個族群,就是“中華民國”的族群,同文同種,如果有第二種族群,應該是新移民,也就是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越南,可以稱之新移民。

  趙建爍表示,大陸配偶其實不該視為新移民,因為都是同文同種的華人,今天立法用了“反”字,一種彌補的用詞,但不該視為台灣多個族群,反族群歧視的用詞,無助於彌合與融洽。

  他解釋,“平等”不能只針對族群融合,加以設定框架,平等應該是廣泛性,好比職業平等、性別平等,何必針對單一事件設立法案,凸顯自我的弱點?為何要死記這件事,一旦立法通過,恐怕成為台灣族群傷痛的烙印。

  趙建爍說,“洪素珠罵老榮民”這個行為應該被嚴厲譴責,政府也要想辦法預防,不過法令不論再嚴苛,如果自我心態沒有徹底改變,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還多了觸目驚心的法條名稱。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