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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對台論述指明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7-02-05 00:17:04  


 
  實現路徑: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必須經由的第一步

  兩岸共享中國的對外主權,必須建立起就對外事務協商一致的機制,而這又必須要通過簽訂系列兩岸和平協議來實現。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1月1日在會見洪秀柱主席率領的中國國民黨大陸訪問團時,再次明確強調:“國共兩黨、兩岸雙方還存在著一些複雜的政治分歧問題。這類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只要有決心有誠意,一定能找到解決方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也是我們的一貫主張。”兩岸通過簽訂系列和平協議來保障兩岸和平發展並邁向國家統一,既是國共兩黨在2005年一致達成的願景,也是國家完成統一大業的必由之路。它不是兩岸雙方應對眼前問題的權宜之計,而是我們邁向統一大業“路線圖”中不可逾越的關鍵步驟。它不僅體現著國家宣示的全面依法治國、開展兩岸治理的主觀願望,也體現著當代世界國家統一和社會治理的規律性要求,還體現著人類政治文明和政治智慧的結晶。雖然我們在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進程中一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阻力和障礙,但我們應當堅信,任何人最終也阻擋不住系列兩岸和平協議的誕生。我們對兩岸和平協議的研究也始終不可松懈。

  鬥爭焦點:反對“台獨”的主戰場  在國際社會和外交領域

  國家主權的屬性要求我們在分析國家統一問題時,要區別對內與對外,看到國家主權在對內與對外方面的區別與聯繫。“一國兩制”下的統一國家,並不是意識形態上和社會制度上統一的國家,而是對外保持一國身份和一個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同時,對內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不同地區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和意識形態,可以有不同的治理模式。“一國兩制”的內涵中還包括著一個必不可少的內容,即:一國中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地區,應當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不必為對方採用了與自己不同的政策、做法、理念、規則而大驚小怪,也不必相互深入對方去“做工作”、“做鬥爭”。大陸作為“一國兩制”中強大的一方,理應有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對內方面切實做到習近平所說:“60多年來,兩岸走上不同發展道路,實行不同社會制度。道路和制度效果如何,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兩岸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傷害同胞感情。”⑯

  “一國兩制”下的統一是對外而言的。“台獨”的主張也是企圖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因此,遏制“台獨”的主戰場在國際社會和外交場合。武漢大學祝捷教授認為,作為標誌性的“台獨”,只能從法理層面進行定義。並提出了“法理台獨”的四種具體表現形式。⑰這四種表現形式也主要是對外而言的。我們不必把台灣對內方面完全自治的要求和舉措看作“台獨”的要求和舉措。兩岸在對內事務方面應當“井水不犯河水”。同時,在對外關係上,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立場,恪守兩岸協商一致後對外的原則,不應給台灣當局任何國際空間,封死台灣當局拋開大陸在國際上沖撞之路。在國際社會和外交場合對“台獨”的企圖和行為決不能姑息遷就、休兵罷戰,始終把反對“台獨”鬥爭的焦點抓准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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