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饒戈平:中央是“一國兩制”的舵手

http://www.CRNTT.com   2017-06-20 00:25:11  


“香港回歸二十週年與落實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專題研討會現場。(中評社 蘭忠偉攝)
 
  他說道,以香港為例,作為曾經輝煌時的殖民地國的管理地,英人治港突出表現在建立一套發達嚴謹的法律體系。香港過去的繁榮穩定,正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所以法制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這些都恰恰是應該而且可以為我借鑒為我所用的,所以要充分的尊重發揮本地法律在依法治港裡面的重要作用。

  饒戈平亦提到,港澳法律本身也面臨著要進一步適應“一國兩制”這種現存體制,也存在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發展的問題。

  饒戈平指出,兩個特區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構成依法管治港澳的主體,是國家建制的一部分。如何有效監管和發揮好這些機構和管治隊伍的作用,關係到“一國兩制”在港澳實施的成敗。“我想中央應該以基本法作為依據,一方面指導促進特區內部理順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結合回歸以來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逐步完善同‘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特區本地治理體系,這跟前面講的法律的與時俱進是有關聯的。” 
  
  “另一方面是堅持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政治效忠原則,堅守愛國者治港治澳的底線。通過任命、監督、指令等法律方式對他們有所管束,並且經由本地法律規範制約他們的沿線。不允許‘港獨分子’和‘激進分離’勢力進入港澳權利機關。”饒戈平強調,要避免僅僅因為現在的立法或者司法機構的某些內在的缺陷,或者不當表現,就輕易把他們視為‘一國兩制’的異己力量把他們規避到對立面。
  
  第三,強化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傳播;
  
  饒戈平表示,與外在環境的變化相比,人們觀念的轉變是更深刻更艱難的轉變。香港回歸不必然帶來人心的回歸,香港社會人心回歸的欠缺從法律角度講首先在於國家觀念的缺失,對於憲法的缺失,對於基本法全面準確理解的缺失。

  “造成這種現象固然離不開歷史因素,但在我看來很重要一點在於回歸以後對憲法、基本法的教化和傳播還不夠及時、有效。在香港社會,相當一批人被先入為主的灌輸了對‘一國兩制’的另類詮釋。”饒戈平指出,在這方面我們要從歷史中學習經驗,歷史告訴我們處在社會變革和制度轉型期,人們觀念轉變和適應是很難自發產生,需要政府強行的引導和灌輸。所以在香港、澳門,不單應該把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在內的國民教育列為政府的職責,列為公民義務強制實施。而且要在全社會特別針對治港、治澳的隊伍,不僅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立法會議員和法官,這都屬於治港、治澳的隊伍。亦要針對青少年主題持續強化有關憲法、基本法的再啟蒙、再教育,才能有助於這個核心的法制觀念在港澳落地生根,營造出一個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法制環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