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答中評:《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得含糊 | |
http://www.CRNTT.com 2017-11-02 00:19:12 |
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於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提出,近些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為有效防止並處理這類行為,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具有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 丁煌表示,目前社會各界一直在強調依法治國、法治中國,而國歌代表了一個國家的尊嚴,所以《國歌法》的立法非常重要。 丁煌指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國歌法》立法按照程序正在走第一步,即人大常委會宣佈把《國歌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中;第二步,則是本地立法,這一步表面上看似很正常、輕鬆,但根據以往的經驗,可能會充滿波折,走得比較困難;第三步,就是《國歌法》在香港施行。他還提到,《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丁煌亦勸誡非建制派議員,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國家尊嚴和法律面前,不要用任何的方式去阻撓《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國歌法》不是商業法,不是政策法,是有關一國大體的法。他希望,非建制派議員能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在這件事情上有任何含糊。 據悉,今年9月1日,《國歌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