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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十九大為統一進程指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7-11-20 00:13:32  


 
  祖國統一與民族復興:解決台灣“沒有時間表的時間表”

  中共15大之後,中國大陸曾在多個重要場合提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概念,此後這一概念被寫入16大、17大、18大以及最新的19大報告。在民族復興理論日益完善的過程當中,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的關係也日漸清晰。1999年,江澤民在慶祝新中國成立五十周年大會的講話中就明確提出,“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和維護祖國的安全,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基礎”。根深才能蒂固,只有實現了祖國的完全統一,才能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堅實的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對於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關係的思考,也是從這樣的歷史脈絡中因循而來的,既有一以貫之的延續性,也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性。習近平強調,“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與以往歷次政治報告相比,習近平更加強調祖國統一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間的邏輯關係,而且通篇閱讀整個19大報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一直是習近平總書記最為強調的核心內容之一,對於台灣問題的論述也是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框架下完成的。也正是由於這種原因,在涉台內容的最後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才特別強調,“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全體中國人共同的夢想”,“只要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順應歷史大勢、共擔民族大義”,“就一定能夠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這一重要表述頗具畫龍點睛意味。

  這就意味著國家的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關聯性和必然性。沒有祖國的完全統一,就不會有完全意義上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必然也是兩岸不斷和平發展、逐步邁向完全統一的過程。所以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二者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而根據18大報告提出、19大報告繼續重申的“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即2049年時,一定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無疑為解決台灣問題劃下了清晰的時間底線,即台灣問題的解決,只能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周年之前,而不可能再繼續拖到21世紀下半葉,這也等於是為台灣問題設置了一個“沒有時間表的時間表”。

  早在1950年,毛澤東就曾提出,“台灣問題可能立刻可以解決,也可能50年後,或100年後才能解決”,這其實已經相當清晰地透露了解決台灣問題的最後時間限,即能夠立刻解決當然最好,50年也可以接受,100年(即到2050年)將是大限。1998年,江澤民也曾說過,“台灣問題馬上解決有困難,但不解決是不行的,早解決比晚解決好。”“坦率地講,台灣問題不可能一直拖下去,要有一個時間表。”2002年16大報告中,江澤民再次重申了解決台灣問題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強調“國家要統一,民族要復興,台灣問題不能無限期地拖延下去”。習近平總書記也始終念念不忘台灣問題的重要性,2013年就曾明確指出“著眼長遠,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兩岸政治分歧的核心主要是指兩岸定位和國家統一,如果兩岸政治分歧獲得妥善解決,兩岸統一也將迎刃而解。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兩岸政治分歧不能一代一代傳下去,其背後的深意乃在於兩岸統一議題不能一代一代久拖不決。

  其實,對於兩岸統一的時間規劃,台灣當局也早有預估研判。早在2002年陳水扁執政時期,當時的“行政院研考會”就發佈研究報告,認為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周年也即到2049年時,中國大陸的綜合實力將大幅提升,兩岸統一將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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