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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政治關係如何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7-12-03 00:13:15  


 
  魏鏞提出“多體制國家”說法:認為兩個政治體系之間,沒有所謂主權問題,兩岸共享一個中國主權、各享對其控制地區事實上的治權(19),提出兩岸主權同一、治權平等、制度競賽的概念。

  國家主權視野下的兩岸關係政治定位分析

  筆者在比較中發現,現在學界探討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兩岸爭執關鍵是在主權還是治權,也就是兩岸爭執的核心議題是什麼?(2)兩岸誰為主體,還是互為主體?如何界定這個主體?(3)維護和保持兩岸關係的核心利益到底是什麼?

  從中國大陸方面看,不論官方還是學界,始終與國家主權這一主題有關,表達了國家主權的不可分裂,從而表達了促進兩岸統一的意願。而台灣方面,在兩蔣治理台灣時期和李登輝執政前期,尚能堅持國家主權和“一個中國”的立場。而在李登輝執政後期開始,由於推崇台灣主體意識和本土化的結果,台灣不論官方和學界都開始強調與中國大陸的對等,生怕被“矮化”,喪失台灣的主體性和地位。而大陸在與台灣的交往過程中,也在不斷調整自己的立場,從“一個中國”的“舊三句”發展到“新三句”,從“一個中國”原則到“一個中國”框架,可以說中國大陸在兩岸關係的定位過程中,不斷展現更加寬闊的容度和更加具體的架構。

  以筆者的研析,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最主要是關於兩岸的主權問題,也涉及大陸最關切的“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

  自從16世紀法國思想家讓·布丹 (Jean·Bodin)第一次提出國家主權理論後,被認為是最難確定的政治學、法理學特別是國際公法領域的一個概念(20),不同時期關於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的學說和觀點多種多樣,國際法學家拉薩·F·奧本海姆就注意到“主權概念‘從來沒有一個普通一致的涵義’,因為在主權概念上一直存在兩派觀點:一派承認主權的可分性;而另一派則認為主權是不可分的。”(21)可以說主權論隨著國際關係和政治實踐的發展繼續在豐富發展中。儘管不同國家、不同學者賦予它不同的意義和地位,形成了不同的主權理論和主權觀念,但不可否認的是主權是國家的主要標誌,是國家身份最重要的組成要素和法律基礎(22)。“對任何國家而言,主權是最重要的,且具有絕對、不可分割、和不可讓渡的性質。掌握主權的統治者乃擁有絕對權力去制定法律,且不需要更高或對等的權威或被統治者的同意。”(23)“主權是共同體(commonwealth)所有的絕對且永久的權力”。(24)在《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把主權分為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對內主權“是一種國家決策過程中的最終負責者或權威”,對外主權“就是一個國家不受外來控制的自由”,“意味著國家的自主或獨立”。(25)國際法百科全書(Helmut Steinberger,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它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它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的排他性的管轄權和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

  本文限於篇幅,無法對甚麼是國家主權一一例舉。然而在梳理這些觀點後,筆者認為在確立國家主權原則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以來的國際關係主體發生了多種變化,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以及國際組織等日益豐富發展,但國家主權仍具有傳統的這四個特性——“最高的、絕對的、不可分割、不可轉讓”(26),與主權相關的領土、居民以及管制政府,共同構成了現代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人民、政府和主權是一個國家應具備的四項要素,而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又是其最基本的屬性(statehood)。主權國家是最主要的國際政治行為體,也是國際體系的基本構成單位。這使得筆者嘗試以此定義對兩岸關係進行邏輯分析,解釋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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