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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融合發展七大關係與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8-01-23 00:20:20  


 
  分析至此,可以發現,這裡的學理解釋與政策解釋出現了衝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以何者優先?這就涉及到學理解釋與政策解釋的效力等級及次序問題。眾所周知,一般而言,對某項政策進行解釋時,首先由政策制定部門從當初政策制定的初衷、意涵等來對政策進行解釋,只有當政策解釋出現問題時,才會從學理上尋求解釋。這如同法律解釋一樣,立法解釋優先於學理解釋。在這裡,道理是一樣的,對於同等待遇政策的解釋,首先需要進行政策解釋,並且政策解釋優先於學理解釋。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大陸給台灣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無論如何,台灣同胞在大陸都不可能獲得跟大陸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目前大陸給台灣同胞提供的同等待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僅限於來大陸的台灣同胞,在台灣島內的同胞不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僅限於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方面,在其他方面不享有同等待遇。即便是在這些方面的待遇也是相對的。以就業為例,大陸居民可以在大陸的外交、安全、國防等主權或安全部門就業,而台灣同胞目前還不可能到這些部門就業,但這並非意味著大陸違背同等待遇的承諾。這是因為,在目前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由於大陸的機會和資源完全是靠大陸民眾的努力和稅收來支撐的,所以從邏輯上講,台灣同胞本來不該享有任何大陸民眾的待遇,但基於“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大陸願意做出一定犧牲,主動向來大陸發展的台灣同胞開放一部分待遇,這完全是出於血濃於水的同胞之情而非“理應如此”。所以,台灣同胞不能“得寸進尺”,要求跟大陸居民的待遇一模一樣,我們也切不可對“同等待遇”只做字面上的理解。

  “同等待遇”一詞的來歷也可以解釋其相對性。“同等待遇”借鑒了國際法上的“國民待遇”概念,但國民待遇適用於國與國之間,而兩岸是一個中國內部兩個地區之間的關係,無法直接適用“國民待遇”概念,於是大陸就參照“國民待遇”並結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實際,創造性地提出了“同等待遇”概念。即便按照國民待遇概念,A國給B國的公民提供國民待遇,也僅僅限於某些領域(譬如經貿領域),而不是提供所有領域的平等待遇。台灣與大陸儘管不是國與國關係,但在此問題上的道理是一樣的。

  此外,“同等待遇”政策還應該有例外規定。對於那些反對“九二共識”、在島內抹黑、唱衰、詆毀大陸的極端“台獨”分子,我們不應給其提供同等待遇。如果不加區分地提供同等待遇,那麼就等於變相鼓勵“台獨”,所以大陸必須做出區分對待。

  八、要全面、準確理解融合發展的意涵

  從橫向維度說,兩岸融合發展在理論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相互融入,即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社會,大陸同胞也融入台灣社會。但當下台灣當局不會允許大陸同胞融入台灣社會,故目前的融合發展就呈現出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社會的單向融合狀態。二是一體化建設,但這方面暫時不具備可行性。這是因為,一體化建設需要依靠兩岸公權力部門來推動,而大陸不會同意與不接受“九二共識”的台灣當局來共同推動一體化建設。由於民進黨不接受“九二共識”,而台灣又實行政黨輪替制度,一旦出現政黨輪替,大陸將會陷入被動,所以大陸不會願意目前就推行一體化建設。從台灣的角度看,也會反對兩岸一體化建設,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大陸“套住”台灣的手段,是一種“融台”戰略,所以台灣會堅決抵制。因此,兩岸推動類似粵港澳大灣區這樣的一體化建設目前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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