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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族復興與多重治理考驗

http://www.CRNTT.com   2020-03-28 00:02:58  


 
  第二,央地治理。“武漢—湖北—中央”在這一場疫情治理的決策鏈條上處於法律分配的不同位置,擔負不同的治理責任。《傳染病防治法》對央地職權有所分配,偏向於中央集權控制,這有一定的立法正當性,因為疫情防治事關多部門權力及資源動員,中央的持份權更大。問題是,法律同時授予了地方對預警信息及臨時管制措施的決定權,而地方怠於行使這些權力,其背後折射的是一種“懶政”思維與責任倫理的結構性衰退。周雪光教授在《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一書中分析過中國的央地治理邏輯,質疑了“一統體制”和“有效治理”之間的根本張力,而其在近期關於武漢新冠肺炎危機的學術訪談中再次重申了既往觀點。周雪光的理論分析框架偏向於一種分權治理,其批評性分析從組織社會學角度有合理之處,但其觀察視野缺乏對中國集權體制歷史基礎與憲制張力的更深入分析。中國的央地關係在歷史上反復調適,最終走向一種中央集權模式,由國家主動承擔超額的治理成本而達成對地方權力的有效約束和協調發展的基本目標。中國所尋求的治理現代化不是以拆解中央集權為基本目標或代價,而是確保中央集權條件下尋求對地方治理的精細化制度設計、激勵與監督。中國是地方發展極其不平衡的超大規模共同體,其繁榮穩定與高度統一的中央權力息息相關,也與中央權力對地方治理的政策調控精確性和激勵機制有效性有關,但治理改革若以犧牲中央權力為目標,則制度結果就不是理想性分權,而是分崩離析。中央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湖北高級幹部的輪換問責,是從組織人事權邏輯對地方治理的監督和調整,而未來制度改革亦將從此次治理危機中做出更嚴格和準確的檢討及修正。

  第三,文化治理。疫情治理中,除了“吹哨人”與“造謠者”的對立之外,還存在“風月同天”與“武漢加油”的對立。日本援華物資的“口號藝術”大獲成功,不僅有“山川異域,風月同天”的唐詩妙語,還有一系列的官方及民間援助活動的文宣折射出對中華文化古典性的熟知和認同。相比“加油”之類的日常俗化語言以及中國民間社區管制中“兇神惡煞”的宣傳標語,這種可追溯至中國文化深處的詩句即刻刺激了中國人的文化神經與文化良知。網絡上固然有所謂的“精日分子”的乘機炒作,但更多的網民是基於對中國公共語言的典雅性憂慮而發聲呼籲的。中國公共語言經歷過近現代百餘年激進變革及改造,與中國傳統文化及典雅型文化規範的距離有所疏遠,而民族復興必然包括文化復興,必然要求一種面向典雅規範重建過程的文化治理。我們不是推崇日本,而是痛責我們為何長久遺落了中華文化的瑰寶精華並讓我們的生活思維與表達充滿“暴力”成分。新時代的文化治理提出了中華文化本位的目標,但百年積澱之文化更新更化,並非短期可成,需久久為功。

  第四,法律治理。“李文亮事件”是維穩法律治理的典型事件,而其所受的“訓誡”處罰則是一種已經過時的“治安管理處罰”,類似於一種教育和警示措施。儘管這種“訓誡”並無實際處罰內容,但對於醫院公職人員有較強的威懾性,對社會公眾的言論自由也有“寒蟬效應”。缺乏法治區分理性的法律治理,混雜著法律、政策和裁量基準,導致一線執法人員“從緊從嚴”的執法習慣,從而造成對法律原則和精神的偏離,妨礙了社會公眾與官方之間的風險信息交流、理性商談及共識化預警決策。與武漢警方執法錯失相比,“大理緊急徵用案”則暴露出地方政府任意解釋法律及濫用地方行政徵用權的制度弊端,幸好有網絡民意監督及中央的監督性介入才得到及時糾正,否則全國性的抗疫秩序必然遭到地方割據性的阻隔,而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也將遭到嚴重削弱。為了統一法律解釋與執行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其他部門出台了疫情防控相關的司法解釋,國家監察委向武漢派出了專門調查組,法律人共同體對各地政府行為合法性進行了有力的專業意見批評和監督,提出了相關的立法或修法建議,網絡民意監督對於法律秩序維護亦起到矯正作用。這些機制和力量是“全面依法治國”所依賴的重要治理資源,在疫情治理中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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