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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統一是台海最高憲制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20-06-29 00:05:25  


 
  1945年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政府光復台灣,美國監管戰後日本,扶持蔣氏割據政權,兩岸再現了大一統與地方割據的二元對立危機,至今未能消除。台灣政治家與學術界常以台灣數百年顛沛流離之殖民與非殖民歷史引為悲情依據,激發本土民族意識和台灣獨立政治構想,終於藉助1980年代以來的民主化轉型過程達到社會文化與政治體制上的並軌狀態,造成今日以民進黨為代表的台獨主義穩定地成為島內主導性政治意識形態。台灣問題代表了中國從古典帝國向現代主權國家轉型過程的邊緣主權損害與修復的風險性和複雜性,也是中國與西方主導之國際法秩序的非法限制與正當反制的法權鬥爭,更是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與全球治理參與能力的檢驗性指標。

  回溯台灣上述歷史,是希望在紀念《反分裂國家法》15周年之際,提醒人們關注台灣內在認同與意識形態生成的歷史路徑和固執的自我訴求,而不能簡單將當下的兩岸政治對立歸咎於外部勢力干預及民進黨一黨之私利操作。國際環境與政治體制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塑造民心民意,但若然缺乏潛藏於歷史土壤中的既定意識和固執信念,則純粹的外部干預和本土政治操作並不會那麼順利。香港治理亦存此張力。但這一悲情分離意識並非台灣精神的唯一因素。作為大一統中國的有機組成部分,甚至作為“逃台”之國民黨政權的道統合法性基礎,國家統一的精神基因和力量也是顯著的、潛藏的甚至是富有活力的,但卻可能遭受現實性的內外政治與文化壓制。

  正因為台灣歷史中始終存在著兩種相互抗衡的身份認同與精神力量,外部勢力及台獨執政力量才會不遺餘力地推進“去中國化”,滅人之國乃先去人之史。台灣歷史中,從與中華民族互動融合的長時段大歷史來看,存在著大一統的身份認同與政治基因,這並不是僅僅指向島內現存的真假統派,而是存在於歷史秩序且扎根社會土壤中的對中國傳統文化及整體統一性的信仰和追求。統一之根要遠遠超過短暫殖民、冷戰體系與民粹化民主所造就的缺乏歷史文化根基的割據主義和台獨主義,但由於政權和政策的現實性反向侵蝕,統一之根並非牢不可破,需要兩岸中國人尤其是大陸政府進行強有力的政治與法律保護。《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保護性法律。

  二、《反分裂國家法》的憲制背景與法理架構

  在1949年新中國建立的憲制秩序中,台灣在“內戰法理”的敘事邏輯之下,是有待“解放”的神聖領土。領土的神聖性可以從中華民族的大一統敘事及歷朝歷代的政治憲法實踐中獲得確證。大一統不僅是中國數千年政治統一體的最高憲制原則,也是最根本的執政倫理,更是中華民族生命力的生成機制。這樣的大一統觀念並非建立在近代西方的民族國家政治主權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中國古典的天下國家文明主權基礎之上。領土的神聖性根源於中國政治文明對人民教化、團結與保護的道德理想與責任倫理,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意義上回歸了大一統的文明民族倫理,而承擔起對台灣與台灣居民的保護性責任。《反分裂國家法》第4條規定:“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裡的“神聖”性既來自中國文明歷史的大一統憲制原則,也來自中國憲法的明確規範。八二憲法序言第9段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具體地名出現於國家憲法序言之中,顯示出執政者對台灣問題之大一統憲制屬性與自身政治責任的深切理解和承擔,而兩處“神聖”的表述則為完成兩岸統一的事業賦予了一種凌駕普通利益與規範的超越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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