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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立法規範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4-05-14 00:02:00  


 
  本部分的分析基於我們能夠搜集到的大灣區各城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從全國層面來看,廣東省在相關立法方面表現更加積極,廣東珠三角九市也紛紛回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關法規、規章與政策性文件。港澳兩個特區則表現滯後。據不完全統計(見表一)〔2〕,從《規劃綱要》頒佈至2023年5月中旬,廣東省共發布適用於全省的涉大灣區法律文件總數達千餘件,廣州市頒布了857件,深圳市500件,珠海市280件;而肇興、東莞和江門均不足百件。

  [表一:廣東省及廣東九市法律文件數量統計]

  統計資料可能是不完整的,但是數量還是比較充分。透過觀察和分析這些法律文件,我們不難發現如下一些突出特點與明顯不足:

  (一)立法主體與數量

  首先,大灣區制定法律規範的主體眾多,來自不同的層級和實行不同法律體系的區域。大灣區內各城市(9+2)立法主體包括省級、市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包括政府部門),以及特區立法會和政府。如何通過立法來確保《規劃綱要》中列明的戰略目標在大灣區的有效實施,是我們關注的焦點。自《規劃綱要》發佈以來,各地方立法與行政機關紛紛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性文件,對《規劃綱要》作出相應的回應與配套落實。綜觀廣東九市大灣區立法工作,在立法數量上呈現出不平衡發展的態勢,比如表一展示了廣東九個大灣區城市之間立法步調不一致、數量極度不均衡的現象。可以這樣解讀這種現象:這主要是由於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立法需求程度不同和立法動力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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