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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構建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金融體系

http://www.CRNTT.com   2024-08-02 00:00:50  


 
  金融科技的發展進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務新質生產力的能力。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夠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及性,擴大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持範圍。金融科技的發展可以通過大數據模型彙總財政、稅務等部門數據實現對客戶精準畫像,探索對企業科技要素的金融定價模式,推動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融資模式,降低服務成本,提高對科創類企業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一定程度上能夠增強金融創新的可實踐性,為探索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提供了更多可能。現代金融交易主要基於傳統銀行賬戶體系,同時伴隨著信息流、資金流、實物流這三個基本要素。資金流是資金的匯劃,信息流記錄劃款賬戶信息,實物流伴隨著金融交易的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權屬的轉移。當前金融科技的發展正逐步改寫傳統金融交易的模式。如基於區塊鏈技術的互聯網金融賬戶、供應鏈融資服務平台賬戶等,能夠便利地把資金流、信息流、實物流這三項要素統一起來,提高了交易對手核驗和使用的便捷性。隨著金融科技手段的發展完善,目前初步出現了“智能合約”業態,即由事件驅動的、具有狀態的、獲得多方承認的、運行在區塊鏈之上的且能夠根據預設條件自動處理資產的程序,這與金融契約交易的內在要求不謀而合,也讓金融契約真正地做到了“見人、見事、見物”。“智能合約”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替代傳統的信用中介,提高信用中介運行效率,還能推動信用融資從傳統的“主體信用”向“數據信用”轉變,挖掘數據的金融價值,區塊鏈金融、供應鏈金融應運而生。

  此外,金融創新的空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相關風險能夠看得清、管得住。從這個角度講,金融科技也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賦能金融監管,進而拓展金融創新的外延,為服務新質生產力提供了更多潛在的探索空間。

               三、金融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問題

  推動金融創新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既要儘快完善當前服務新質生產力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也要在這一過程中推動金融自身的高質量發展,同時還應注意做好風險防範,為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穩定的金融環境。這主要表現為解決好金融創新發展、資源創新配置、要素創新組合、完善制度體系四個關鍵問題。

  推動金融體系創新發展,持續挖掘新質生產力核心要素的金融屬性。從融資模式看,可分為資本市場主導的直接融資、商業銀行主導的間接融資,還有近年興起的以資產管理業態為代表的中間信用融資。在風險分配機制上,直接融資中的信用風險主要由融資主體承擔,金融中介僅承擔法律、合規等操作風險;間接融資中的信用風險主要由充當信用機構的商業銀行承擔;中間信用融資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分配風險,投融資雙方以及金融中介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風險。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對融資主體的“標準化”要求較高,如前者更看重成長性,並要求能夠在未來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後者更看重融資主體信用等級或抵押物價值。中間信用融資模式較靈活,通過在融資者、投資者、金融中介三方之間分配風險,更大可能地聚集起金融資源,對融資主體的“非標準化”有更強的適應性,對與之相伴的創新活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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