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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二審的法律懸疑

http://www.CRNTT.com   2009-02-08 07:40:31  


 
  我們應該還記得,三鹿奶粉其實一點都不“偽劣”。它出產自“三鹿”這個全國知名的奶粉品牌,根正苗紅,名門正宗。它怎麼個“偽”了?作為國家免檢產品以及身戴二百餘項榮譽稱號的“三鹿”,它"專業生產,品質保證,名牌產品,讓人放心",它怎麼個“劣”了?至少從"產品"上說,“三鹿”並不偽劣。但從食品上說,它又被確證有毒。從主觀上講,當各地的結石寶寶紛紛反饋到三鹿集團後,問題奶粉的產銷鏈仍在一如既往地運轉。這種明知生產的奶粉有毒,仍然繼續產銷並因此危害到公共食品安全的行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為由加以指控與懲處是否合乎事實與法律,還需要司法機關的認真考量。 

  另一方面,"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的刑事究責也不能僅僅局限於產、銷環節。為什麼作為名牌產品的“三鹿奶粉”成了“有毒食品”?張玉軍、耿金平等人固然“功不可沒”,負有食品安全監管之責的官員瀆職失職恐怕也是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雖然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和石家莊市委書記等一應官員,已被責令引咎辭職,但迄今無一位官員進入司法究責程序。我們知道,無論是道義責任、行政責任還是黨紀責任,均不能替代司法責任。“三鹿問題奶粉”事件波及之廣,影響之惡劣,損失之慘重,無一不在催促著司法機關加快對責任官員進行刑事追究的進度。在此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田文華等一審落判也給司法留下了一串省略號。且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二審是否能為此劃上一個句號。 (作者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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