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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特權擺明處,建立可執行的反貪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10:04:56  


 
改革開放前的腐敗與特權

  說改革開放前沒有腐敗的人,年紀大是健忘,若年紀輕則是沒做研究或接觸不到事實資料。比如“文革”中,西方的電影與文藝作品、中國的經典、從蘇聯過來的“修正主義文學作品”,統統都給批倒了。如果看國外的書,不但受批判,還可能被關到牛棚里去。但是江青和跟她在一起的人,就可以動用非常寶貴的外匯,進口好萊塢、香港的片子來享受,所謂“資產階級趣味的電影”,按當時的規定就是“黃色電影”(當然按現在標準未必是)。這種行為就是腐敗,而非特權。因為那時並沒有正式的法律或文件規定說,全國人民不能享有,江青等人可以享有。

  從1949年到1976年,最高層的領導人,其專列經過的路線上,原計劃好的列車運行都要讓路,引起全國非常麻煩的調整。但這是符合正式規定的特權,到級別就享有那個權力。話說回來,如果高幹的親戚出去玩也坐專列,那就是腐敗,因為這超出了明文規定。

  為什麼今天許多人覺得改革開放以前沒有腐敗?原因有二:一是以前的特權較多,但比較嚴格地執行。當時中國太窮了,在食品供應、看病、坐車等方面都是根據級別來確定待遇的。二是當時信息不通暢,不像現在有互聯網、手機,普通人也不知道有哪些特權。這從另一方面說明,清楚界定的特權比漫無邊際的腐敗,較易控制。

過渡階段:有分寸承認特權,徹底清除腐敗

  中國是轉型社會,又是快速發展的國家,每天都出現新現象,法制嚴重滯後,這是腐敗蔓延的基本原因之一。要克服這種現象,不能太理想主義。從漸進改革的思路來看,我主張,有分寸地把特權作明文規定,把它們公布於眾。劃分界限清楚之後,對腐敗進行嚴厲懲罰,才能逐步縮減腐敗的領域。如果能做到這點,反倒是法制進步的表現,因為至少有個界限清楚的規則。如果連這都達不到,反腐就很難,因為腐敗沒有邊界。當然,需要嚴格的監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媒體與民眾、有效的司法,多管齊下。

  不要誤解,以為我鼓吹在現代社會里加大特權。一個社會里的特權不能太多太懸殊,否則,即便是用文字固定下來,即便在技術的意義上來講不是腐敗,它也違反現代政治文明。當年英國在香港實行的制度,從根上講,是建立在種族不平等的基礎上,是殖民主義,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改掉。新加坡人對政府官員的天文數字工資也是很有意見的,雖然言論控制得很厲害,一有空隙就會憤怒發洩。

  我試圖說明的要點,是不要以太理想主義和道德主義的態度和標準來制定廉政的規章,那樣缺乏實際的意義,因為極難執行和維持下來。要有明達的政治智慧,不要指望有權的人沒有一點私利。個別人能達到這境界,絕大部分人做不到。在反貪方面,英國傳統(香港和新加坡均是)把法律用得極其聰明,在明文給足了待遇以後,對用納稅人錢運轉的一切公營部門,監管得詳細而嚴格。在香港,極少允許用公款招待客人,即便批准了請客吃飯,連喝啤酒都不准報銷。

  (作者丁學良,香港科技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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