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頭條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LED產業新局 兩岸應攜手共創

http://www.CRNTT.com   2009-06-19 11:14:53  


 
  三、外國專利掣肘:台灣在LED產業的產值雖然十分驚人,台灣LED出貨量為全球第一,市佔率達38%,產值則為第二名,僅次於日本。但台灣LED產業受到國際五大LED廠的專利箝制,專利問題向來為台灣 LED廠商發展中最大的難題,近年來屢遭日亞化(Nichia)及Lumileds等國際大廠的控告(謝艾莉,台灣LED廠全球市占率與日俱增專利問題將逐漸改善,2007/11/30,鉅亨網。)。台商為規避Nichia專利,不是採用發光效率較差的德國歐司朗(Osram)授權,就是將產品銷往智慧財產權意識較低的大陸市場,否則只好負擔高額的授權金。 

  四、技術標準未統一:LED雖已經發展多年,相關技術逐漸成熟,由於LED應用範圍廣泛,在加上產業內並無絕對領導廠商可主導產業發展,以致於LED無論在產品規格或量測上均缺乏標準。早年CIE(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ghting)曾主導設立CIE-127之LED量測標準,但並未完整,也未談及產品標準(林志勳,發光二極體產業發展現況與趨勢,工研院IEK報告,2008年4月20日。)。領導廠商近年來也分別提出幾套產業標準,惟至今還沒有一套國際共同承認的產業標準。先進國家為了搶佔LED先機,在LED標準和測試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標準方面注重選擇LED特性參數及測試方法研究。同時,許多國外大公司的研究和開發人員正在積極參與國家和國際專業化組織,制訂半導體照明測試標準。比方說過去美國Lumileds與日本Nichia就宣佈過雙方進行各自LED技術的交叉授權,並準備聯合制訂功率型LED標準,以推動市場應用(請見:淺談國際LED相關標準,2008年4月,〈http://www.ledinside.com.tw/some_led_test_standard_200804〉)。 

  從過去制訂產業共通技術標準的經驗觀之,最後通常由歐美日等國的大場所把持,由特定的產業的幾家龍頭廠結為聯盟,相互分享技術與專利,透過市占率排除競爭對手,逐漸成為業界的共通標準。非此聯盟的業者,欲使用此一標準,生產類似的產品,勢必會觸及該聯盟的專利權,僅能乖乖的付出昂貴的授權金。 

  台灣企業以代工為主,縱使全球多數的產品都是台廠所生產的,卻對產業技術標準幾乎沒有置酌的餘地,只能任人宰割。廠商若敢不從,掌控技術標準的外國大廠,就會採取訴訟手段,大打國際侵權官司,先扣押進口至該國的商品,在索取高額的賠償金。長年以來,歐美大廠利用此一手段,無往不利,兩岸製造業者卻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五、台灣廠商過多,規模有限: LED產業資金障礙低,以設立2條自動化封裝線為例,其資金成本約3年2億台幣。另外低階LED封裝技術需求低,中國大陸有許多家庭式LED封裝廠便是最好例子。由於低技術及資金需求門檻,使得LED產業進入障礙低(請見:林志勳,發光二極體產業發展現況與趨勢,工研院IEK報告,2008年4月20日。),台灣LED相關廠商的數量十分驚人,根據“經濟部”統計,目前台灣LED上游光源廠商計50餘家、中游模組40家、下游燈具應用百餘家。更可怕的是,未來還有一推廠商準備投入LED產業。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