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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官”不是隔山觀虎鬥

http://www.CRNTT.com   2009-08-25 10:58:16  


圖為北京順義城管大隊執法隊員學習救護知識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訊/近日,北京市順義區城管大隊正在向市編辦申請,將“順義城管執法大隊”變為“順義區城市管理監察執法局”,作為北京市城管改制首個試點,引起衆多關注。《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曹林的文章“‘城管管官’不是隔山觀虎鬥”,作者認為,“城管與商販的衝突,這個制度矛盾是無法回避的,靠像‘城管管官’這樣叠床架屋式、別扭的城管功能轉化,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多少幫助。既可能像專家說的那樣,回到了10年前多頭執法的尷尬老路,又在職能扯皮中滋生新的矛盾”。文章內容如下:

  城管與商販貓鼠般的街頭衝突,不僅輿論和公眾難以容忍,官方也容忍不了其對政府形象造成的傷害,各地都在進行改革以終結衝突亂象。北京順義區的改革看起來很有新意:城管將一改過去上街直接查抄游商、違建的做法,而是將工作職能還給屬地政府部門,由城管對官員的工作進行監察,工作不到位的政府部門和官員將被按行政不作為,移交至區監察局處理。(《新京報》8月24日) 

  改革最大的特色是,城管由管商販變成了管部門,由查抄游商變成了監察部門。改革的邏輯可能是,加強城管的監察功能,弱化執法功能——通過監管屬地政府部門來實現城市管理,讓其他部門去執法,城管只負責監察。 

  有專家盛贊這種改革是一大進步。確實,城管不與商販直接接觸而去“管官”,兩者就不會再有衝突。可如果“禁止商販擺攤”之類的城市管理思路不變,為了維護城市所謂的“秩序”,城管不管了,總會有其他部門和管理者去管,去與擺攤的商販直接接觸。 

  城管不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而進行拍照、錄像,以城管監察的方式向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發送《告知書》,工作不到位的部門和官員將受處理——城管的這種“監察權”是否有威懾力暫且不論,在城管的監察壓力下,相關單位和領導必須直接面對商販,如何避免以往城管與商販遭遇時的衝突? 

  通過“城管管官”的改革,城管解套了,以後可以不必再背負“欺壓商販”的罵名,可以旁觀其他部門與商販鬥爭,但矛盾和衝突並沒有因此而得以解決——這恐怕不是改革的最終目的。 

  城管已然是一個被妖魔化的機構,仿佛城管都生得凶神惡煞,城管身上有著惡的原罪,與商販是一對天然的死敵,碰在一起就會產生衝突——所以許多地方的城管改革就致力於或柔化城管形象,或改變管理手段,或者就像北京順義這樣,幹脆改變執法模式,不再讓城管直接面對商販了,那不就不會產生衝突了嘛。其實不然,問題的根源並不在城管,而在於那種為了城市光鮮的外在形象而剝奪了弱者生存空間的城管制度,在城管與商販中製造了對立,這種製造本身就隱藏了必然的衝突和對立:城管為了完全任務,必然掀商販的攤;商販為了生存空間,必須反抗這種執法。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而是一種制度性矛盾,不會因為城管的改名和執法手段的柔化而消除。 

  這跟城管其實關係不大,只要那種“製造對立”的城管邏輯沒有改變,即使城管不管了,可這攤子事總得有人管,有人管就無法回避那種“不管我會失職,管了他會丟飯碗”的固有矛盾。所以,“城管管官”遠未化解矛盾,僅僅轉移了矛盾。以前的城管是通過“城管管官”的治道變革而解套了,可只不過將罵名轉給了新的部門。無論誰擔當城管這種角色,總不可避免地與商販產生衝突。 

  當下的城管制度改革中,有一種“轉移矛盾”的不好取向。比如,前段時間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官員羅亞蒙就把矛頭指向了工商部門,說指責工商部門不能只管收費發照,把問題都推給社會,尤其是不能讓城管部門來背黑鍋,個體工商戶的主管部門應當是工商部門—言下之意是,應該是收費的工商部門去街頭執法,而不是都推給城管,以致所有污水都潑到了城管頭上。我想,這番話除了把工商部門頂上輿論峰尖外,讓工商跟城管一起挨罵外,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工商上街對流動商販和占道經營進行執法,與城管是一樣的,並不會減少衝突。 

  城管與商販的衝突,這個制度矛盾是無法回避的,靠像“城管管官”這樣叠床架屋式、別扭的城管功能轉化,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多少幫助。既可能像專家說的那樣,回到了10年前多頭執法的尷尬老路,又在職能扯皮中滋生新的矛盾。城管改革沒有其他路可能走,必須在“市容與生存”這個根本問題上作出合理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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